專利糾紛的解決途徑,專利署名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9 18:31:4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糾紛的解決途徑,專利署名權
專利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復審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請求復審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應當依照《指南》的相關規定在專利局辦理手續;但是,復審請求人在復審程序中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且委托書中寫明其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其委托手續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手續應當參照上述規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無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委托手續,但提交的委托書中未寫明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委托。
(二)復審請求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指定其 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未指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在復審程序中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視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有多個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署名在先的視為收件人;署名無先后(同日分別委托)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內指定的,視為未委托。
(三)對于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復審請求人,未按規定委托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不合格的,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此外,復審請求經形式審查不符合《專利法》、《細則》和《指南》有關規定需要補正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要求復審請求人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補正;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出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通知書或者復審請求不予受理通知書,通知復審請求人;復審請求經形式審查符合《專利法》、《細則》和《指南》有關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出復審請求受理通知書,通知復審請求人。
專利署名權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發生后,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專利署名權糾紛
(一)復審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請求復審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應當依照《指南》的相關規定在專利局辦理手續;但是,復審請求人在復審程序中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且委托書中寫明其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其委托手續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手續應當參照上述規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無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委托手續,但提交的委托書中未寫明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委托。
(二)復審請求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指定其 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未指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在復審程序中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視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有多個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署名在先的視為收件人;署名無先后(同日分別委托)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內指定的,視為未委托。
(三)對于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復審請求人,未按規定委托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不合格的,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此外,復審請求經形式審查不符合《專利法》、《細則》和《指南》有關規定需要補正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要求復審請求人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補正;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出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通知書或者復審請求不予受理通知書,通知復審請求人;復審請求經形式審查符合《專利法》、《細則》和《指南》有關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出復審請求受理通知書,通知復審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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