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專利侵權行為表現形式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8 12:19:0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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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專利侵權賠償額認定如下: 1。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
,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依據指引:1amp;lt;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2amp;lt;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amp;(2001年6月22日發布)第十八條侵犯專利權行為發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改前專利法的規定追究民事責任;發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后的,適用修改后專利法的規定追究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從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同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教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第二十一條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重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2。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也就是說,到底按照權利人的損失還是侵權人的利益確定,根據權利人請求而定。
3。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是指因為侵權行為,權利人的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的銷售量下降,導致權利人獲利減少的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4。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5。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專利法關于侵權賠償額的確定是專利法第二次修改時增加的內容,對于2001年7月1日前發生的侵權行為,2001年7月1日尚未作出判決的。是否可以按照新專利法的規定確定賠償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齡若干規定》第18條規定:侵犯專利權行為發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改前專利法的規定追究民事責任;發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后的,適用修改后專利法的規定追究民事責任。
這就表明,對于前述情況,應當適用原專利法的規定確定賠償額。
專利侵權行為表現形式
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專利侵權賠償額認定如下: 1。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
,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依據指引:1amp;lt;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2amp;lt;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amp;(2001年6月22日發布)第十八條侵犯專利權行為發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改前專利法的規定追究民事責任;發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后的,適用修改后專利法的規定追究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從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同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教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第二十一條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重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2。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也就是說,到底按照權利人的損失還是侵權人的利益確定,根據權利人請求而定。
3。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是指因為侵權行為,權利人的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的銷售量下降,導致權利人獲利減少的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4。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5。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專利法關于侵權賠償額的確定是專利法第二次修改時增加的內容,對于2001年7月1日前發生的侵權行為,2001年7月1日尚未作出判決的。是否可以按照新專利法的規定確定賠償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齡若干規定》第18條規定:侵犯專利權行為發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改前專利法的規定追究民事責任;發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后的,適用修改后專利法的規定追究民事責任。
這就表明,對于前述情況,應當適用原專利法的規定確定賠償額。
專利侵權證據怎樣收集
關于專利侵權的,有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兩種。
一、直接侵權行為。
1、行為人直接使用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 2、行為人直接使用專利權人的產品、發明; 3、行為人直接銷售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 4、行為人直接將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口;
專利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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