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恢復是否可以追溯,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制度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7 16:25:4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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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恢復是否可以追溯
專利權的恢復是否可以追溯 《專利法》第四十七條?“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制度是什么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制度是什么 專利權無效宣告是指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的制度。
我國專利權無效宣告制度的設置,是為了糾正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條件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的錯誤決定,維護專利權授予的公正性。
第四十五條自國知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知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專利權糾紛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一、最高院案件的專利權糾紛的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為正確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根據《專利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權利要求書有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權利人應當在起訴狀中載明據以起訴被訴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的權利要求。
起訴狀對此未記載或者記載不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權利人明確。
經釋明,權利人仍不予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條 權利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的權利要求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的,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權利人基于該無效權利要求的起訴。
有證據證明宣告上述權利要求無效的決定被生效的行政判決撤銷的,權利人可以另行起訴。
專利權人另行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本條第二款所稱行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因明顯違反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導致說明書無法用于解釋權利要求,且不屬于本解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專利權因此被請求宣告無效的,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在合理期限內專利權未被請求宣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要求的記載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四條 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中的語法、文字、標點、圖形、符號等存有歧義,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該唯一理解予以認定。
第五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記載的技術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第六條 人民法院可以運用與涉案專利存在分案申請關系的其他專利及其專利審查檔案、生效的專利授權確權裁判文書解釋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
專利審查檔案,包括專利審查、復審、無效程序中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國知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制作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會晤記錄、口頭審理記錄、生效的專利復審請求審查決定書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等。
第七條 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在包含封閉式組合物權利要求全部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增加其他技術特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未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但該增加的技術特征屬于不可避免的常規數量雜質的除外。
前款所稱封閉式組合物權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藥組合物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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