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結果是什么?,專利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7 16:25:0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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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結果是什么?
一、專利侵權訴訟結果是什么? 1、停止侵權。
停止侵權是目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適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民事責任,幾乎所有的原告請求中均有對停止侵權的要求。
《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具體來說,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專利侵權行為成立,作出處理決定,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依照我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法》(2022修正)第43條規定,應當采取下列制止侵權行為的措施: ①侵權人制造專利侵權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為,銷毀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模具,并且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 ②侵權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專利方法的,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使用行為,銷毀實施專利方法的專用設備、模具,并且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專利方法所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 ③侵權人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行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 ④侵權人許諾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許諾銷售行為,消除影響,并且不得進行任何實際銷售行為; ⑤侵權人進口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的,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進口行為;侵權產品已經入境的,不得銷售、使用該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侵權產品尚未入境的,可以將處理決定通知有關海關; ⑥責令侵權的參展方采取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展品、銷毀或者封存相應的宣傳材料、更換或者遮蓋相應的展板等撤展措施; ⑦停止侵權行為的其他必要措施。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認定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
專利侵權給專利權人造成了損失,侵權確定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予以賠償。
賠償數額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據《專利法》第65條的規定,即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于專利侵權行為認定,可以結合法律上規定的侵權要件來進行處理,必須在構成侵權行為后才可以立案進行處理,對于有關賠償損失的情況下,可以由被侵權人通過舉證的方式來向法院說明,由法院審查認定后判決賠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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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
專利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是怎么樣? 1、權利人損失 根據專利法第65條和法釋[2022]4號第20條第1款規定,權利人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用公式表示如下: 權利人損失=專利產品減少銷量(或侵權產品銷量)*專利產品合理利潤 2、侵權人獲利 根據專利法第65條和法釋[2022]4號第20條第2款規定,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用公式表示如下: 侵權人獲利=侵權產品銷售量*侵權產品合理利潤(營業利潤或銷售利潤) 其中,銷售利潤=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稅收附加,而營業利潤=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3、許可費的合理倍數 根據專利法第65條和法釋[2022]4號第20條第2款規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4、法定賠償 專利法65條第2款規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5、約定賠償 法釋[2022]1號第28條規定,權利人、侵權人依法約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或者賠償計算方法,并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依據該約定確定賠償數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專利法第65條規定,上述第1種到第4種的計算方法有所謂的法定順序,即只有前一種計算方法難以確定的,才能適用第二種計算方法,依次類推。
按照尹*天教授的解釋:之所以作出這種修改,是因為按照民事侵權的一般原理,對民事侵權行為首先應當以權利人受到的實際損失作為確定賠償數額的依據,只有在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才需要按照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確定。
賠償計算方法的法定順序,似乎可以理解為對權利人的限制和對侵權人利益的保護。
但只要權利人拒絕提交證據證明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就足以使權利人損失難以確定,進而可以按照第二種計算方法主張權利,這實際上使得法定順序的規定沒有任何操作價值。
專利侵權賠多少錢
專利侵權賠多少錢 目前酌定賠償基準數額方面,外觀設計的賠償是這樣的:制造商3到8萬,零售商1到3萬,前提是在原告完全不提供證據的情況下作為基數考慮。
實用新型:制造商5到10萬,零售商2到5萬。
發明稍微高些,一般是10到20萬,銷售商3到8萬。
僅許諾銷售的賠償基數一般是1到3萬。
對于產品銷售額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對批發侵權的案件、或者侵權行為人是不是中檔企業的,基準數額會有調整。
實踐中,批發侵權賠償的基準數額一般是零售額的1到3倍。
對于數千元以上的產品,由于單位售價不同,大個案的差別很大,所以對這個基準數額一般不設定,酌情掌握。
對于注冊資本不足十萬元的制造商與不足三萬元的零售商,這個基準數額會往下調整。
對于注冊資本超過一百萬元的制造商與超過十萬元的零售商,基準數額會上調。
法律規定 1。《專利法》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有提及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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