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行政處罰公示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專利被侵權了如何解決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6 12:07:1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行政處罰公示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專利被侵權了如何解決
專利行政處罰公示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專利權是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可以獲得的,經濟價值較高,故而難免會有人想利用這些專利,為自己謀取私利,根據法律的規定,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會受到的是行政處罰,為了使處罰有規可循,立法機關制定了專利行政處罰公示制度。
一、專利行政處罰公示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1)對假冒專利行為的處罰 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主席令第八號)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2)對為假冒專利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行為的處罰 依 據:《浙江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明知或者應知對方為假冒專利,為其提供資金、場所、運輸工具、生產設備等便利條件的,由專利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不得假冒專利,不得為侵犯他人專利和假冒專利提供便利條件。
” (3)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未依法開展專利中介服務的處罰 依 據:《浙江省專利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文件的,由所在地的專利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專利代理、信息咨詢、檢索、評估、運營等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開展中介服務,加強自律,不得出具虛假報告和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不得與當事人串通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 (4)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文件的處罰 依 據:《浙江省專利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文件的,由所在地的專利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專利代理、信息咨詢、檢索、評估、運營等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開展中介服務,加強自律,不得出具虛假報告和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不得與當事人串通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 (5)再次侵犯相同專利權的處罰 依 據:《浙江省專利條例》第四十六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重復侵權行為的,由專利行政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省、設區的市專利行政部門負責調解專利糾紛,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依職權查處假冒專利、重復侵權、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案件。
” (6)網絡、電視等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履行規定義務的處罰 依 據:《浙江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網絡、電視等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履行規定義務的,由專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網絡、電視等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專利權保護和管理制度以及專利侵權、假冒專利的投訴處理機制,在經營者入網經營時明確其專利權保護責任;發現假冒專利或者專利侵權行為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三十四條:“……網絡、電視等交易平臺提供者接到投訴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告知被投訴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申辯材料,及時處理專利侵權投訴。
被投訴人拒不提交申辯材料或者有證據證明是專利侵權、假冒專利的,網絡、電視等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關閉網店等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 二、自治區知識產權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行政職能,保證行政執法的公開和公正,促進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知識產權局具有行政執法的部門。
第三條 本制度所規定的公示,是指執法處室對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工作流程、行政執法決定以及監督途徑、舉報電話等,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 涉及以下行政執法行為的執法依據、法定標準、執法流程、執法決定應予公開: (一)行政調處; (二)行政處罰; (三)其他應予公開的行政執法行為
專利被侵權了如何解決
專利被侵權了如何解決 一、雙方進行協商解決 即專利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問通過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解決是在侵權行為已經發生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已經掌握了一定證據如在市場上買到侵權產品或者得到侵權產品的銷售廣告和說明等,初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侵權行為人和專利權人都同意協商解決為前提而采取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途徑通過協商解決的辦法解決專利糾紛最后所實現的結果大致有三種情況①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并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②雙方簽訂許可協議,使侵權使用轉為合法使用③協商不成。
二、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 在當事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協商解決,或就協商解決條件達不成共識或未經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均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解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是我國專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依據當事人的請求,并依照簡易的民事訴訟程序及有關法規、法律,以中間人的身份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當事人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后,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走哪一條途徑,完全由專利權人自己決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級、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專利權人在起訴之前先要弄清哪個法院有管轄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及大連、重慶和青島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是審理專利案件的一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為二審法院。
專利侵權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經濟審判庭負責審理。
相關知識:專利權人向投訴機構投訴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專利證書、專利公告文本、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律狀態證明; (二)涉嫌侵權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涉嫌侵權的理由和證據;
專利被侵權了怎么辦,可以起訴嗎?
一、專利被侵權了怎么辦,可以起訴嗎? 專利出現侵權后,通常有三種解決途徑。
1、協商與和解: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懾作用,沒有法律約束力。
2、行政查處:專利權人在掌握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是否侵權的認定。
在行政查處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3、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被侵權了第一解決方法當然是以和為貴,能夠私下溝通,或者有其他人來幫忙進行調解,對方停止侵權,或賠償使專利權人原諒自然是很好的,對于侵權了卻又不停止其行為的,可整理好相關證據一紙訴狀將侵權人告上法庭,由法律處理和判決,相關部門可強制執法。
什么是專利侵權行為?專利侵權行為會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專利行政處罰公示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被侵權了如何解決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