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意義是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效力和作用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7-06 12:04:1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意義是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效力和作用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意義是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02年修訂)第15條規(guī)定:“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知局備案。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20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5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xù)。
” 現實中,很多個人或單位由于怕麻煩、不想多花錢而不去備案,到了“用得著的時候”才發(fā)現,原來備案還可以有那么多用處或好處: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是辦理外匯、海關知識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xù)的證明文件; 2、經過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性質、范圍、時間、許可使用費的數額等,可以作為人民法院、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調解或確定侵權糾紛賠償數額時的參照。
3、已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也可以依法請求地方備案管理部門處理。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效力和作用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后,應當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知局辦理專利權人變更手續(xù)。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知局備案。
第八十八條國知局設置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與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有關的事項: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第八十九條國知局定期出版專利公報,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內容: (十)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備案并不影響合同效力。
備案只是國家對專利許可行為的一種管理方式。
3、如果沒有備案,對于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會有一定的影響。
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第四條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效力是怎樣的
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本質上是一種民事合同。
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沒有無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后,應當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知局辦理專利權人變更手續(xù)。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知局備案。
第八十八條國知局設置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與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有關的事項: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第八十九條國知局定期出版專利公報,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內容: (十)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備案并不影響合同效力。
備案只是國家對專利許可行為的一種管理方式。
3、如果沒有備案,對于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會有一定的影響。
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意義是啥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效力和作用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yè)務)。
關鍵詞: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