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有哪幾種情況2020,專利侵權案件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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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有哪幾種情況2022,專利侵權案件要滿足哪些條件
專利侵權有哪幾種情況2022
一、專利侵權有哪幾種情況 1、生產性侵權 生產性侵權包括兩個方面: (1)是生產、制造別人的專利產品; (2)是使用別人的專利技術直接或間接生產并營利的,都稱為生產性侵權。
方法的使用,只要是為生產經營使用都構成侵權,自行設計制造一臺他人專利產品然后為生產經營目的自用,也構成生產性侵權。
外觀設計專利沒有使用性侵權,而只有制造行為的生產性侵權。
2、經營性侵權 經營性侵權是指銷售侵權產品而構成的侵權行為。
銷售侵權是指明知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而生產制造產品仍然銷售。
這種明知應是直接明知而不是應當知道。
例如,接到專利權人的通知或警告應視為直接明知,在《專利公報》上或在報紙上發表了聲明,原則上不能作為明知之前提條件。
最好通過公證機關、工商部門、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直接通知銷售侵權產品者,這樣的證據較可靠,一般的信函往往不足以證明專利權人已警告過銷售者。
3、間接性侵權 間接性侵權是以直接侵權的成立為前提條件的,如果直接侵權不成立,間接性侵權就不可能存在。
而間接性侵權的成立,往往有某種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通常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是明知自己所生產的某個主要零件是為某個侵犯專利權者而特別制造的,就有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
(2)是提供成套的生產配件由他人組裝成產品,其組裝在一起必然構成侵犯他人的專利的,應當視為間接性侵權,但如果所生產的是通用配件,別人購買以后,還需要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組合成產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構成間接性侵權。
(3)是轉讓許可性間接侵權,由于將某項技術轉讓給他人,甚至將某項專利許可給他人生產或使用。
生產或使用者構成侵犯他人專利權,轉讓技術或許可專利一方亦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
二、不構成專利侵權有哪些情形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出現專利侵權,專利權人有權主張侵權人賠償自己的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
此時,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
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判定是什么
專利侵權案件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專利侵權的條件認定 (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于已經過去,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制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活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營利目的制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于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
專利侵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幾方面,發現專利侵權行為之后,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處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二、不構成侵權的條件認定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專利侵權檢索包括哪些內容
一、專利侵權檢索包括哪些內容? (1)需要對技術方案進行界定。
需要據現有的資料信息對產品的技術方案進行初步概括,并對產品所屬的技術領域及產品類別進行簡單分析、歸類。
(2)對相關專利進行檢索。
根據產品的技術領域和類別,并采用現有的數據庫系統根據構建的檢索式進行專利數據檢索,得出檢索結果。
(3)對檢索得出的目標專利進行法律狀態分析。
通過調查分析,對目標專利的權利狀態如有效、無效、終止等進行判斷,并給出相關依據,找出尚處于有效狀態的專利進行后續的侵權分析。
(4)采用專利撰寫或分析中的方法對產品技術方案中的技術特征分析,列出本技術方案所包含的所有技術特征,進一步分析。
(5)對該產品進行專利侵權分析。
找出有效專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根據全面覆蓋的原則,判斷本產品的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擬分析的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
二、專利權利人到底擁有哪些權利? (1)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法意義上的實施,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而言, 包括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五種行為:對于產品專利,專利權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對于方法專利,可以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對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包括制造、銷售和進口三種行為。
(2)允許其它單位和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法所稱的“許可”。
通過許可合同,被許可方不取得專利權,只取得專利實施權,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
許可必須訂立書面合同,被許可方必須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3)禁止其它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
這項權利體現了專利權的排他性,是專利權最重要的方面。
(4)請求保護的權利。
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管理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當事人任何一方對專利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當事人在三個月期滿未起訴,又不執行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專利權人或其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通過專利管理機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保護其專利權。
(5)轉讓其專利的權利。
(6)放棄其專利的權利。
放棄也是對專利權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
放棄可以通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的方式進行,也可以不交年費的方式實現。
(7)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專利標記可以是“中國專利”或類似的詞句。
專利號是專利局在授予專利權時賦予的順序號。
專利法規定,如果其他人侵了專利權人的這項權利,假冒其專利,和將非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生活當中,只要是涉及到專利侵權而引發的糾紛,在向國家知識產權總局或者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都會要求專利人遞交專利侵權檢索報告。
上文雖然給大家解釋了檢索報告當中應該包含的這些基本的內容,但個人認為就算專利所有人對專利各方面的狀態都比較熟悉,也不一定能寫好符合規定的檢索報告。
專利檢索報告哪里做和查詢? 專利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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