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專利許可給國內需要備案嗎,國家專利在授權通知之后進入什么階段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5:04:2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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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專利許可給國內需要備案嗎
國外專利許可給國內要不要備案 依據我國專利法的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權的許可是需要進行備案的,所以國外專利許可給國內使用的,也要進行備案。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九條 國知局設置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與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有關的事項: (一)專利權的授予; (二)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 (三)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五)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六)專利權的終止; (七)專利權的恢復; (八)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九)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的變更。
國家專利在授權通知之后進入什么階段
國家專利在授權通知之后到什么階段 拿到授權通知書就表示專利局確認給你的申請授權了,接下來就要給你發專利證書了。
自2006年1月1日起,專利局將專利證書和專利說明書合訂一起寄專利權人,證書的發文日和授權公告日為同一天了。
你要是想盡早收到證書,可以在收到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時就立即繳費。
專利局授權系統是以辦理登記通知書發文日和繳費人繳費的時間順序排隊出證,出版社依授權處的出證數據印刷專利說明書,印刷時間國際上規定為2個月。
因此,一般會在你繳費之日起2月內收到專利證書。
如果您到期沒有收到專利證書,可以打咨詢熱線010-62356655確認。
因為有可能郵遞出問題。
專利授權通知書國家知識產權局會通過電子紙或紙件的形式發送給專利申請中注明的聯系人,有代理機構的會發送給代理機構。
也可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查詢專利是否得到授權的信息。
如何辦理授予專利權登記手續 國知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知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
?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發明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滿2年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
發明專利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不包括在內。
期滿未繳納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1個月內預繳。
國知局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特制定《專利管理機關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規定》,現予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冒充專利行為是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生產經營目的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包括下列各項: 一、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的; 二、專利權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無效后,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的; 三、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后,繼續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的; 四、為本條一至三項所述行為人印制或者提供專利標記的; 五、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或者其他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的; 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與他人訂立專利許可合同的; 七、在廣告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的; 八、其他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第三條 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后,繼續銷售專利權期限屆滿或者終止前合法制造的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的,不屬于冒充專利行為。
第四條 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內的冒充專利行為進行監督和查處。
兩個以上專利管理機關對冒充專利行為都有管轄權的,由先立案的專利管理機關負責查處,或者由有關專利管理機關協商聯合查處。
對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部門聯合查處的冒充專利行為,專利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查處。
第五條 專利管理機關查處冒充專利行為,必須公開、公正、及時處理。
第二章 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人員 第六條 專利管理機關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查處冒充專利行為人員,負責監督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并受理群眾的舉報。
第七條 查處冒充專利行為人員應當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管理機關執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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