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要注意的問題是什么,專利權轉讓費用包括了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4:59:09 瀏覽: 157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轉讓要注意的問題是什么,專利權轉讓費用包括了什么
專利權轉讓要注意的問題是什么
一、專利權轉讓要注意的問題是什么 對于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人,在進行專利轉讓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于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托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簽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于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盡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于后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盡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二、專利權轉讓時間是在什么時候 我國法律對于專利權的轉讓做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專利法第10條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條第四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也就是說轉讓專利權,雙方還當事人必須簽訂合同并且進行登記公告,合同生效以后專利權的轉讓才會生效。
因此,專利權的轉讓時間是在登記公告之后。
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專利轉讓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專利權轉讓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專利權轉讓費用包括了什么
一、專利權轉讓費用包括什么 1、專利轉讓國家部門收取的規定費用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50元。
2、專利權的轉讓費用 根據專利的類型、技術等方面來考慮,幾千到幾十萬的都有,需要您和對方協商的。
3、專利轉讓機構代理費用 代理費是代理機構為委托人提供各項服務收取的費用,各個代理機構有自己的規定和算法,代理費主要包含了提供咨詢、準備申請文件、以及從專利局受理申請到最終授權或者駁回過程中的一些事務處理,通常都是在委托時一次性收取的,當然,根據委托人及內容的不同,金額和付款方式雙方還是可以協商的,具體的可以雙方簽訂代理協議來約定。
據了解,一般地區和機構會有不同的收費標準,但大致的代理費用在300--3000元左右,其中不含專利評價報告的費用。
而專利評價報告的費用大致在3000元左右。
4、專利轉讓的稅收費 1、轉讓專利收入需要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2、同時按轉讓專利收入扣除相關稅收、費用后,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
收入扣除繳納的相關稅金(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后,區別不同收入分別處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收入*(1-20%) (3)、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20% 二、專利轉讓的基本途徑有哪些 1、參加各類技術展會 參與各類專利技術新產品展覽會、洽談會、交易會等技術交易活動的信息,并在各類技術交易活動中發布和推廣技術。
各類技術交易活動是推廣自己專利產品的好辦法。
但在參加這些活動方面也應該有選擇的參加,盡量選擇項目、技術、資金都有參與的展會。
2、自行轉讓 專利權人通過媒體等方式進行專利宣傳,自行與投資商洽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如果想找到愿意投資專利項目,又愿意承擔風險的企業,媒體宣傳是必不可少的渠道之一,要達到好的宣傳效果,選好媒體尤為重要,平面媒體要看他的讀者群體和發行量,最好選擇全國發行的經濟信息類媒體,一般的企業會經常關注此類媒體,而且刊登面積不宜太小,最好在一個通欄以上,這樣就容易引起別人的注意;其次是網絡媒體,網絡媒體制作成本低,速度快,更改靈活,傳播范圍廣、不受時空限制,但要選擇知名度高,點擊率高的網站。
另外,通過朋友介紹自行與投資商面談也是專利自行轉讓最有效的方法,成果率非常高。
專利權轉讓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一、專利權轉讓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專利權轉讓合同》。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二、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
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
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三、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轉讓方、受讓方均屬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2)轉讓方屬于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受讓方屬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出具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同意轉讓的批件,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章訂立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復印件; (3)轉讓方屬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于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必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章的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4)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方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港、澳地區及臺灣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可按中國居民或法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規定辦理。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
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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