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專利權侵權行為有什么,我國專利行政復議指的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1:03:1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我國專利法專利權侵權行為有什么,我國專利行政復議指的是什么?
我國專利法專利權侵權行為有什么
簡介:
我國專利行政復議指的是什么?
我國的行政復議程序越來越簡化,目的就是為了便利當事人,能讓個我國公民更快更有效的尋求司法救濟途徑,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專利行政復議指的是什么,以下是小編的一些看法,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行政復議是行政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給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系統內提供一個針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救濟管道,同時,也給行政機關在行政系統內一個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機會。
雖說行政復議帶有準司法性質,但其基本性質仍是行政行為,且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要式行政行為。
專利行政復議是指針對涉及專利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復議。
此處所謂涉及專利事項,既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審查授予專利權等過程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專利違法案件等過程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我國目前的專利執法體制是所謂的雙軌制,即司法體制和行政執法體制并行。
根據《專利法》第60條、第63條以及第64條的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做出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等行政處罰。
對上述行政處罰,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一體制的架構需要在地方設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等違法行為。
目前,在所有省級人民政府內,都已設立此類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部分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內,也已設立此類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3。專利行政復議決定 (1)第一類專利行政復議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律事務處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轉交有關部門。
該部門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書面答復意見,并提交當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逾期不提出答復意見的,不影響復議決定的作出。
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前款所述書面答復意見以及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但涉及保密的內容除外。
原則上,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法律事務處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發出停止執行通知書,并通知復議申請人及第三人。
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復議決定:(1)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的,決定維持;(2)具體行政行為有程序上不足的,決定有關部門進行補正;(3)有關部門不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4)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該具體行政行為,并可以決定有關部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該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撤銷的,應當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②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⑥出現相反證據,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更為合理的。
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作出后,法律事務處在必要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后續程序的書面建議。
復議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復議申請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法律事務處應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該賠償請求進行審理,經規定的審批程序后,在復議決定 并對賠償請求做出決定。
按照《行政復議法》第31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Et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H的除外。
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行政復議規程》重申了上述規定。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專利行政復議指的是什么相關法條整理,我國目前對專利方面的管理是比較人性化的,小編認為我國專利法對我國國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是相當的細致的,只是可能在執行方面有些差異。
行政復議終局的案件有哪些? 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我國發明專利的授予條件是什么
一、我國發明專利的授予條件是什么 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應具備以下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截在申請日以后公遠見卓識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能產生積極效果。
二、申請發明專利要注意的問題 1。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盡管委托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托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
目前,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采用電子匯兌方式。
繳費人通過郵局或銀行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
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4。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面交專利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后繳納申請費。
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后再繳納申請費,因為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授予發明專利之后,一般需要進行多次審查。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來看,從提出授予專利申請之日開始,大概需要十八個月才會公布發明專利。
由此可見,對發明授予專利權的審查過程,有多么的復雜和嚴禁。
如果申請的專利并不滿足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話,那最終是無法被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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