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強制許可要哪些條件,專利權恢復一般要多久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0:52:5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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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強制許可要哪些條件
一、專利權強制許可要哪些條件 我國《專利法》規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 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具體來說: 1、必須是具備條件的單位;比如資金、技術、設備、廠房、技術人員等。
具備這些條件的單位,才有資格申請實施他人的專利。
2、必須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
請求許可實施其專利,實際上是交換關系,應當遵守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和經濟規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場上判斷是否是合理的條件。
3、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
二、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有哪些類型 1、合理條件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48條規定,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公共利益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49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知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50條規定,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知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第52條規定,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限制壟斷的目的。
3、從屬專利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51條規定,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知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國知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程序 專利權強制許可期限
專利權恢復一般要多久
專利權恢復一般要多久 如果確定權力可以恢復,當事人在辦完權利恢復之后同時別的手續也正常辦理那么15天就可以拿到權力恢復通知書。
相關法律知識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
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知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專利權恢復手續在哪里提交
專利權恢復手續在哪里提交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或由于某種原因而喪失了已取得的權利或引起某種權利的終止,都是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所不愿見到的。
為了對申請人、專利權人或者其它利害關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當理由而造成的權利喪失提供補救的機會,特規定了請求恢復權利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知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知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知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知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知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知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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