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授予專利的情形包括幾種,不可授予專利的項目包括幾種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0:47:5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不可授予專利的情形包括幾種,不可授予專利的項目包括幾種
不可授予專利的情形包括幾種
一、不得授予專利的情形包括幾種 我國《專利法》第五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包括以下8種: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遺傳資源是指具有實際或潛在價值的遺傳資料),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3、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于說明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學認識。
但是,科學發現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它不能直接應用于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上的實用性,因此不授予專利權。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活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
它僅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而不需要采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的特點,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對之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
考慮到醫生天職就是救死扶傷,在診斷和治療疾病的過程中,醫生理應有選擇各種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具備實用性,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而這類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6、動物和植物品種。
動物和植物品種指的是動物和植物品種本身,不包含生產動物和植物品種的方法。
這里所說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學的方法,不包括生產動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
一種方法是否屬于“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取決于在該方法中人工技術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術的介入對該方法所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決定性作用,則這種方法不屬于“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7、用塬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用塬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由于可以用于軍事目的,出于國家重大利益的考慮,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
需要指出的是,不僅用塬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保護,而且塬子核變換方法本身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
8、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相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二、授予專利權的相關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不可授予專利的項目包括幾種
一、不可授予專利的項目包括幾種 按照專利法規定,一項發明創造只要具備了取得專利的實質條件,就可以獲得專利權。
但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專利法根據專利保護的特點和我國經濟、技術發展狀況,對一些主題作了不能取得專利權的例外規定。
我國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有以下各項: 1、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于說明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學認識。
但是,科學發現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它不能直接應用于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上的實用性,因此不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活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
它僅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而不需要采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的特點,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對之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
考慮到醫生天職就是救死扶傷,在診斷和治療疾病的過程中,醫生理應有選擇各種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具備實用性,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而這類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4、動物和植物品種。
動物和植物品種指的是動物和植物品種本身,不包含生產動物和植物品種的方法。
這里所說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學的方法,不包括生產動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
一種方法是否屬于“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取決于在該方法中人工技術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術的介入對該方法所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決定性作用,則這種方法不屬于“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由于可以用于軍事目的,出于國家重大利益的考慮,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
需要指出的是,不僅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保護,而且原子核變換方法本身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
二、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在國內外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眾中演示過,并為公眾所知曉,同時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3)他人未經申請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使用,并且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應當符合同申請日以前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益相沖突。
對于法律明確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即使當事人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了申請,最終也是會被駁回,因為這些并不滿足授予專利權的條件要求,自然不能違法對其授予專利權。
而一般可以授予專利權的,需要滿足三性,就包括實用性、創造性以及新穎性。
但是反過來,具有這三性的,卻不一定會被授予專利權。
職務發明被授予專利單位使用該專利違法嗎? 不能授予專利的對象都有哪些
不屬于授予專利的條件有幾種
一、不屬于授予專利的條件有幾種 按照專利法規定,一項發明創造只要具備了取得專利的實質條件,就可以獲得專利權。
但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專利法根據專利保護的特點和我國經濟、技術發展狀況,對一些主題作了不能取得專利權的例外規定。
我國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有以下各項: 1、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于說明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學認識。
但是,科學發現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它不能直接應用于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上的實用性,因此不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活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
它僅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而不需要采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的特點,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對之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
考慮到醫生天職就是救死扶傷,在診斷和治療疾病的過程中,醫生理應有選擇各種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具備實用性,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而這類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4、動物和植物品種。
動物和植物品種指的是動物和植物品種本身,不包含生產動物和植物品種的方法。
這里所說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學的方法,不包括生產動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
一種方法是否屬于“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取決于在該方法中人工技術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術的介入對該方法所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決定性作用,則這種方法不屬于“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由于可以用于軍事目的,出于國家重大利益的考慮,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
需要指出的是,不僅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保護,而且原子核變換方法本身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
二、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在國內外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眾中演示過,并為公眾所知曉,同時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3)他人未經申請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使用,并且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應當符合同申請日以前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益相沖突。
對于法律明確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即使當事人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了申請,最終也是會被駁回,因為這些并不滿足授予專利權的條件要求,自然不能違法對其授予專利權。
而一般可以授予專利權的,需要滿足三性,就包括實用性、創造性以及新穎性。
但是反過來,具有這三性的,卻不一定會被授予專利權。
職務發明被授予專利單位使用該專利違法嗎? 專利的授予機構是哪個?
不可授予專利的情形包括幾種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不可授予專利的項目包括幾種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