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的義務包括哪些?,專利權人的義務是怎樣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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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一、專利權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1、充分公開發明內容的義務,專利法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如果專利權人不履行此義務,其發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2、繳納年費的義務,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逾期不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即告終止。
但《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知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知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知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知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知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知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知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二、專利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1、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的行為。
2、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方取得相應的專利實施權并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按照被許可人取得實施權的范圍和權限,可以將專利實施許可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1)獨占實施許可,簡稱獨占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專利權人不得向其他人許可實施該專利,而專利權人本人也不得實施該專利; (2)排他實施許可,簡稱排他許可或獨家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僅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不得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但專利權人本人可以實施該專利; (3)普通實施許可,亦稱普通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在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權的同時,還可以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專利權人本人也可以實施該專利; (4)交叉實施許可,簡稱交叉許可或互換實施許可,即指兩個專利權人之間相互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 (5)分實施許可,簡稱分許可,即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同時授權被許可人有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3、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或者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請求保護的權利。
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轉讓專利權的權利。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6、在產品上標明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的義務是怎樣的2022
一、專利權人的義務是怎樣的 1、實施發明創造專利的義務 國家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的目的之一是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
專利法保護專利權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獨占的實施權,但是,如果專利權人取得專利權后便將其發明創造束之高閣,不付諸實施,而任何第三人又不能自由地將這樣的發明創造付諸實施,那么就可能會出現由專利權人壟斷其發明創造,使國家授予專利權的目的無法實現,這對于社會 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以及科學技術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因此,制造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是實現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的必經途徑,所以專利權人應努力履行這一義務。
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有自己在中國制造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的義務。
為了履行這一義務,專利權人就必須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地在中國內實施,可以專利權人自己實施,也可以由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在中國境內實施。
實施的方式通常有:制造專利產品;使用專利產品;銷售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發明創造。
2、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 專利權人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后,應繳納年費,這是世界各國專利制度的普遍作法。
據說這種做法在歐洲中世紀英國國王授予專利特許權時就已經存在。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但是對繳納專利年費的做法,各國規定得不一致。
有的規定自申請日起繳納,有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或者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繳納,有的規定自申請日或者專利權授予之日起幾年后開始繳納。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年費一般是預先繳納,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除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用外,還應當繳納授權當年的年費。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七條和第八十八條規定;授權當年已繳納維持費的不再繳納當年的年費;期限屆滿未繳納當年年費和上述其它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預先繳納。
未按時繳納第二年以后的年費,或者繳納的年費數額不足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應當繳納年費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金額為年費25%滯納金;期限屆滿未繳納的,自應當繳納年費期限屆滿之日起,其專利權終止。
上述6個月的期間也叫寬限期或者優惠期。
當專利權人沒有按期繳納年費是因為自己不能控制或者不得已的原因而引起時,可以在這個期限內補繳。
補繳時應當同時繳納滯納金,這是對專利權人的經濟督促 繳納年費是專利權的義務,專利權人不履行該義務,其專利權將終止。
專利權人同他人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后,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人在無法律障礙情況下享受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因此專利權人仍要按期繳納年費,以保證專利權不提前失效。
當專利權人不按期繳納年費,可能導致專利權失效時,應當與被許可人協商,被許可人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提出要求受讓專利權,或者代專利權人繳納年費。
3、保證充分公開專利內容的義務 專利權人應當在說明書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內容專利法的要求、詳細、清楚而確切地加以闡明,以使同行業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和實施,這也是專利權人應當盡的一項義務。
我國專利法規定,對不充分公開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其他人有權提請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為無效。
二、專利權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申請人,在專利授權之后,就是專利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有本質的不同在于,發明人都是自然人,也就是普通人,正是他們,作出了發明創造,但申請人卻可以是法人,例如單位或者集體。
專利申請還可以是幾個人,或者幾個單位,比如聯合發明,聯合開發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專利一旦授權,則專利權會歸上述權利人共有。
共有的專利權,建議通過簽訂合同來約定彼此的份額及權利義務,以避免日后可能的糾紛。
取得專利權后享有什么權力 專利權人變更費用是多少
專利權人的義務是指什么
一、專利權人的義務是指什么 1、實施發明創造專利的義務 國家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的目的之一是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
專利法保護專利權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獨占的實施權,但是,如果專利權人取得專利權后便將其發明創造束之高閣,不付諸實施,而任何第三人又不能自由地將這樣的發明創造付諸實施,那么就可能會出現由專利權人壟斷其發明創造,使國家授予專利權的目的無法實現,這對于社會 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以及科學技術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因此,制造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是實現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的必經途徑,所以專利權人應努力履行這一義務。
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有自己在中國制造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的義務。
為了履行這一義務,專利權人就必須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地在中國內實施,可以專利權人自己實施,也可以由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在中國境內實施。
實施的方式通常有:制造專利產品;使用專利產品;銷售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發明創造。
2、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 專利權人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后,應繳納年費,這是世界各國專利制度的普遍作法。
據說這種做法在歐洲中世紀英國國王授予專利特許權時就已經存在。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但是對繳納專利年費的做法,各國規定得不一致。
有的規定自申請日起繳納,有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或者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繳納,有的規定自申請日或者專利權授予之日起幾年后開始繳納。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年費一般是預先繳納,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除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用外,還應當繳納授權當年的年費。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七條和第八十八條規定;授權當年已繳納維持費的不再繳納當年的年費;期限屆滿未繳納當年年費和上述其它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預先繳納。
未按時繳納第二年以后的年費,或者繳納的年費數額不足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應當繳納年費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金額為年費25%滯納金;期限屆滿未繳納的,自應當繳納年費期限屆滿之日起,其專利權終止。
上述6個月的期間也叫寬限期或者優惠期。
當專利權人沒有按期繳納年費是因為自己不能控制或者不得已的原因而引起時,可以在這個期限內補繳。
補繳時應當同時繳納滯納金,這是對專利權人的經濟督促 繳納年費是專利權的義務,專利權人不履行該義務,其專利權將終止。
專利權人同他人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后,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人在無法律障礙情況下享受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因此專利權人仍要按期繳納年費,以保證專利權不提前失效。
當專利權人不按期繳納年費,可能導致專利權失效時,應當與被許可人協商,被許可人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提出要求受讓專利權,或者代專利權人繳納年費。
3、保證充分公開專利內容的義務 專利權人應當在說明書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內容專利法的要求、詳細、清楚而確切地加以闡明,以使同行業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和實施,這也是專利權人應當盡的一項義務。
我國專利法規定,對不充分公開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其他人有權提請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為無效。
二、專利權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設計人。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申請人,在專利授權之后,就是專利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有本質的不同在于,發明人都是自然人,也就是普通人,正是他們,作出了發明創造,但申請人卻可以是法人,例如單位或者集體。
專利申請還可以是幾個人,或者幾個單位,比如聯合發明,聯合開發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專利一旦授權,則專利權會歸上述權利人共有。
共有的專利權,建議通過簽訂合同來約定彼此的份額及權利義務,以避免日后可能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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