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五)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16:15:4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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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九)
序文????鑒于甲方擁有________專利(或專利申請)????申請日:__________,申請號:__________,授權日(公開、公告日):____________專利權法定有效期限:____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__,以及實施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并且甲方許可乙方實施該專利技術;????鑒于乙方對甲方專利技術的了解,愿意實施和購買甲方的專利技術,并且具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技術力量、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正文 第一條??定義1.1 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_申請日:_____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_????????1.2 專利申請: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是指甲方為申請人該專利申請已經或未經中國專利局公開(公告)的申請專利技,其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日:__________申請號;__________公開(公告)日:?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一般技術:指甲方擁有的與實施該項專利有關的未申請專利或已宣布專利無效的技術。
????1.4 技術秘密;指實施甲方專利所必須的、可行的、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未公開的技術,名稱:_____________????1.5 合同技術;是指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專利,(或專利申請)一般技術,和技術秘密以及有關專利和一般技術的全部資料。
????1.6 全部技術資料:包括專利申請文件及實施與該專利有關的(產品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以及制造合同產品昕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1.7 合同產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術制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1.8 技術服務;指甲方為乙方實施合同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甲方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和培訓乙方有關人員。
????1.9 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1.10 凈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1.11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范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留使用該技術的權利,并且可以繼續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2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范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有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3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范圍內使用合同技術,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使用該合同技術。
?????第二條??實施許可的范圍????2.1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和與實施這種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
????2.2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合同技術的全部資料(詳見附件1)制造、使用、銷售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及產品的餒驗方法。
(詳見附件2)????2.3 本合同為(普通、排他或獨占)實施許可合同。
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________地區實施合同技術。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聯營擴大實施范圍,并無權將合同技術許可第三方使用。
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轉讓給第三方則另簽訂分許可合同。
第三條??技術資料????????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門費人民幣________元后的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技術資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當是完整、清楚的。
圖紙資料的內容、規格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_________日內,應對資料認真仔細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______日內予以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簽署技術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四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4.1 本合同的使用費采用人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入門費為________萬元,提成費按合同產品凈銷售額的________%提取。
????4.2 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門費(或定金)?________萬元。
????????4.3 乙方從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每季度結束后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提成費。
???????4.4 甲方有權查閱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賬目。
????????(注:如采用一次總付或總付額內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規定在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五)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茲委托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專利代理人________代為辦理名稱為__________的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表人辦理,□申請、審批、復審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托人(單位或個人)_______(蓋章或簽字)委托單位代表人_____________(蓋章或簽字)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專利實施許可期限
一、專利實施許可使用有什么類型 專利實施許可分為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和普通實施許可三類,不同的許可類型決定了許可使用的范圍、被許可人的人數以及訴訟權利的不同。
1、獨占許可使用。
是指在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專利權人只授權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不再授權其他任何企業使用該技術,同時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專利技術。
實際上就是被許可人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取得了該專利技術的壟斷權,因此這種實施許可,被許可人通常情況下需支付高額的許可使用費。
2、排他許可使用。
是指在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專利權人授權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不再授權第三家企業使用該技術,但專利權人仍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
3、普通許可使用。
是指在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專利權人授權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專利權人也保留自己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同時也可以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
這種許可方式會形成市場上多個競爭對手,因此,相對于獨占許可來說,許可使用費相對會低些。
由于許可類型的不同,各自擁有的訴權也就不一樣,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當發生專利侵權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只有在專利權人的授權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雙方對實施許可的類型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話,則認定為普通實施許可。
同時企業在許可合同中也要明確約定被許可人是否有再許可的權利,如果約定了再許可的權利,則這種再許可通常認定為普通許可。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期限是什么 我國《合同法》規定,專利許可實施合同只在該專利權存續期間有效。
專利權的存續期間,我國《專利法》明確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則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因此若想專利權持續下去,就必須每年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年費。
同時,在實施專利許可使用中,雙方也可以對年費的繳納作出約定;如果雙方對年費的繳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這些義務應當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承擔,即專利權人承擔。
因此在簽訂許可合同時,應首先了解專利權的狀態和期間,如果專利權期間已經屆滿、專利權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情況下,該專利技術已經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因此該許可合同就是無效的;如果專利權是有效地,則應當考慮專利權的剩余年限,一般來講,剩余年限越短,許可使用費越低,反之則越高。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規定,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知局備案。
合同只要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即有效,備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但是經過備案的許可使用合同能夠對抗第三人。
四、在許可使用合同中避免“無效條款” 我國合同法第329條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技術合同無效,《最高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列舉了以下情形屬于“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在訂立合同時應注意避免: 1、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占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 2、限制當事人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 3、阻礙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的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 4、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并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以及接受非必需的人員等; 5、不合理的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6、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以上細節問題,企業在簽訂許可使用協議時,應當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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