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著作權和專利權是一回事嗎?,誰擁有專利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00:52:1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請問著作權和專利權是一回事嗎?,誰擁有專利權?
請問著作權和專利權是一回事嗎?
知識無價,可以創造出無數的財富。
在知識產權越發重要的當下,人們對于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的渴求也越來越多。
最近,就有不少向樂知網小編咨詢著作權和專利權問題的。
不少咨詢者表示,自己分不清著作權和專利權具體的區別,只是知道都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而已。
那么,就讓樂知網小編來來解釋一下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區別吧。
著作權與專利權都是屬于知識產權,著作權屬于作者,著作權法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符合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3款規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著作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所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和專利權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為: 1、保護的對象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觀點的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情感和觀點等內容本身,這些形式表現為小說、論文、電影、歌曲、圖畫等種類。
專利權保護的是發明創造,屬于思想、觀點內容范圍,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比如電視機的發明、燈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樂瓶獨特的外觀設計等。
2、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
由保護對象所決定,著作權法可以保護兩部主題內容相同的作品,只要這些作品具有獨創性;但專利權不會保護主題內容相同的兩個發明創造,例如,甲發明了電視機,并申請了專利,乙就不能再申請這一專利。
3、權利產生方式不同。
著作權通常可以自動產生,不必經過任何登記或審查程序;專利權則必須依法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后授予合法申請人。
4、權利內容不同。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而專利權僅包括實施權、許可他人實施權、轉讓權等財產權內容,不包括人身權內容。
5、權利保護期限不同。
如前所述,對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專利權的保護期分別為發明專利20年,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10年,均從申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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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說明之后,對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區別有了一定的了解。
樂知網小編希望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有足夠的對版權與專利的保護意識,因為其中蘊含的商機正式不法分子想要不勞而獲的絕佳途徑,只有好好地保護自己的版權與專利,才能維護好自身的合法利益,為自己減少麻煩,增添機遇。
誰擁有專利權?
1、 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屬于本單位。
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單位應當對發明人、設計人給予獎勵。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本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出的發明創造有合同的,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給發明家或設計師發獎金。
發明專利的最低獎金不得低于2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最低獎金不得低于500元,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企業可以計入成本,事業單位可以從營業費用中列支。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應當從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稅后利潤中提取不少于2%的利潤,或者從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稅后利潤中提取不少于0.2%的利潤,作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報酬;或者,按照上述比例,一次性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報酬;第二,職務發明的判斷標準是什么,也就是說,一個單位的經營范圍內的發明創造都屬于職務發明。
從單位角度看,用人的目的是為了發展業務,員工有義務為單位業務的發展而努力工作。
因此,職工在本單位業務范圍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均屬于履行職責的發明創造,是否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發明創造,作為區分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發明創造完成時間是否為業余時間,作為區分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公司是否立項,作為區分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職務發明 5。根據崗位責任制和勞動合同約定的范圍
誰是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主體,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發明人、單位、受讓人和外國人都可以作為專利權人。
無論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是發明人,專利權人是指對發明的實質特征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發明人,是指完成發明的人;設計人是指完成實用新型或者設計的人。
發明人、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者研究團體,發明創造活動是不受民事行為能力限制的事實行為。
因此,無論發明創造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完成了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包括非職務發明人、設計人和職務發明人、設計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既不是本單位自己實施,也不是利用物質技術條件進行的發明創造單位提供。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申請批準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由兩個以上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完成該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創造人。
共同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取得的專利權屬于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主體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在單位。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這里所說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性質的國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在華外商獨資企業;在勞動關系上,既包括固定工作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職務發明創造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完成單位任務完成的發明創造。
它包括三種情況:一、在自己工作中的發明創造;二、在執行本單位分配的任務以外的任務中的發明創造;三、辭職、退休、調動后一年內的發明創造,與自己的工作或原單位交辦的任務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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