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對專利優先權修改的意義是什么,專利法對專利權人有什么限制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4 00:42:1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法對專利優先權修改的意義是什么,專利法對專利權人有什么限制
專利法對專利優先權修改的意義是什么
一、專利法對專利優先權修改的意義是什么? 1、鼓勵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 專利優先權可以鼓勵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
一有發明創造,發明人就可及時申請專利,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也更加充分地體現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在先申請”原則。
2、督促發明人加快研究進程 優先權的期限為12個月,這就要求發明人必須在第一次申請之后的12個月內對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進行完善與改進。
不少人在首次提出專利申請之后,將自己的下一步研制計劃的完成日子定在優先權期限屆滿之前,正是優先權這種制度所帶來的正面影響。
3、有利于專利申請類型的轉換 有了優先權制度,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在規定的一年期內,最后選定是以實用新型,還是以發明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
如果原來申請的是實用新型,可以通過要求優先權的方式將實用新型專利轉為發明專利,反之,也可以將發明專利轉換成實用新型專利。
4、有利于加強專利的保護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這一規定本身就有利于專利權人,進而有助于加強專利的保護。
此外,由于通過要求優先權,對第一次專利申請作了修改、補充、完善,專利的可靠性與穩定性相對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權,訴訟中勝訴的把握通常會更大一些。
二、專利優先權日是什么意思?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注冊之可能。
申請專利的整個過程本身就非常的復雜,既要對發明物進行檢索,又要注意到專利優先權的申請,要確認自己對這項發明專利是有優先權的話,必須要在法定期限內向國家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專利的一些其他細節性的操作,也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解釋清楚的。
如何申請專利優先權 發明專利優先審查費用是多少?
專利法對專利權人有什么限制
1、 專利法對專利權人有哪些限制?法律對專利的合理使用有明確規定。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任何組織批準,任何人都可以制造、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專利產品,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專利方法。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告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外觀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外觀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使用、許諾銷售或者專利權用盡后銷售專利權人銷售自己制造或者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專利產品或者按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視為專利權已經“用盡”,其他人無需再繼續銷售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通過經銷、轉售或者零售渠道獲得的產品。
這一原則又稱“權利窮竭原則”,只適用于合法投放市場的專利產品。
2。
在先使用 在先使用人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了相同的產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具備了制造和使用所必需的準備條件的,可以在原生產規模內繼續使用。
第一使用權可以轉讓,但不能與原生產單位分開轉讓。
3。
在臨時過境運輸中使用外國運輸工具并非適用于所有國家。
需要注意的是,臨時過境車輛上攜帶的具有仿制專利的產品不屬于合理使用范圍,應認定為侵權。
非生產經營目的,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將專利技術用于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教育目的、個人目的和其他非生產經營目的。
但這種使用只能是小規模的非營利性使用,不能對專利權人的潛在市場利益構成威脅,否則就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
第二,專利權限制的內容是什么?我國《專利法》對專利權人的權利作了如下限制:。
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得拒絕其他社會主義公有制單位使用其專利發明。
2。
3。
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專利不被視為侵權。
外國過境運輸工具的裝置、設備因自身需要使用有關專利的,不侵犯專利權。
5。
強制許可。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三年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發明的,專利局可以根據實施資格單位的申請,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允許單位實施其發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發明專利對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家可以予以征收,并給予專利權人合理的補償。
專利法對專利權的保護對象有哪些
我國專利法對專利權進行保護,但這也是有具體的保護對象的,那么專利法對專利權的保護對象有哪些呢?對于大部分人來講對此都是不了解的,接下來,樂知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幫助你進行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1、發明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于發明范疇。
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也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
發明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三種。
產品發明是關于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
這種產品或物質是自然界從未有過的,是人利用自然規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結果。
如果某物品完全處于自然狀態下,沒有經過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產品發明,不能取得專利權。
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
能夠申請專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大類,前者如產品制造工藝、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測試方法、產品使用方法等。
改進發明是對已有的產品發明或方法發明所作出的實質性革新的技術方案。
例如,愛迪生發明了白熾燈,白熾燈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產品,可以申請產品發明;生產白熾燈的方法可以申請方法專利;給白熾燈填充惰性氣體,其質量和壽命都有明顯提高,這是在原來基礎之上進行的改進,可以申請改進發明。
2、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
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一種齒輪的制造方法、工作間的除塵方法、數據處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獲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
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
它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
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產品。
產品,是指任何用工業方法生產出來的物品。
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
通常,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
可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制造的結果;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
圖案可以通過繪圖或其他能夠體現設計者的圖案設計構思的手段制作。
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色彩是指用于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
二、哪些對象不受專利法保護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例如,用于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并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2、科學發現。
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
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
它們都屬于人們認識的延伸。
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于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
它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于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
例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算法或口訣、心理測驗方法、各種游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計算機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
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范圍之外,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與條件的自由。
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理論上認為不屬于產業,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
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按摩、為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
但是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5、動物和植物品種。
但是對于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專利法對專利優先權修改的意義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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