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發明專利,要哪些材料,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3 10:35:1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怎樣申請發明專利,要哪些材料,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怎樣申請發明專利,要哪些材料
一、怎樣申請發明專利 1、申請人提供原始技術資料和個人(單位)信息。
2、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撰寫一份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專利申請文件;如果需 要,可先行檢索。
3、向國家專利局提交該專利申請文件,取得專利申請號,并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費用。
4、進入初步審查經審查合格后,于申請日起的18個月后,將在專利公報和網站上公開該發明專利申請;根據申請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請日起的15個月內隨時要求提前公開。
5、進入實質審查(實審)階段:申請人自申請日起的3年內可隨時向專利局提起實審,也可以在該專利申請公開后提起實審,提起實審須按規定交納專利實審費用。
6、經實質審查,該專利符合發明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授予專利權,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維持費、當年年費、印刷費、證書工本費,取得發明專利證書;授權的發明專利將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發明專利申請的的優先權,則應當提供在先申請的相關情況。
二、申請發明專利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供的技術資料權利要求書:說明要求保護的發明內容,該內容是指該發明的實質性技術特征。
2、說明書摘要:概括說明該發明(300字以內)。
3、說明書:說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說明與發明有關的背景技術;說明本發明的目的;詳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說明該技術方案的達到的效果和優點;證明該效果和優點的相關實驗和數據。
具體如下: (1)涉及機械領域的發明,應提供該產品專利的結構示意圖,說明產品的結構、形狀特征,各部件名稱及連接關系,工作原理。
(2)涉及電學領域的發明,應提供各元器件名稱,及元器件之間的電氣關系。
(3)涉及化學領域的發明,應提供具體化學物質的名稱,制備方法、工藝條件。
()4涉及化工設備系統的發明,應當提供各個設備之間的連接關系,具體說明與發明有關的設備的結構特征、連接關系。
(5)涉及藥物發明的,應提供藥物的成分、含量、制備方法、臨床或動物實驗的方法和試驗數據。
(6)涉及微生物和生物工程領域的發明,應提供須保藏的證明。
4、附圖說明(如果需要)。
5、具體實施方式(實施例):具體舉例說明本發明。
不管是怎樣的發明,要想獲得專利權都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需要所有人按照規定提出申請,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同時支付一定的申請費用,至于最后是否能獲得專利權,則還需要由專利局作出審查后才能知曉。
申請發明專利時間要多長
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為您推薦】方山縣律師 鹽邊縣律師 睢陽區律師 鳳凰縣律師 汪清縣律師 高新區律師 仁壽縣律師 我們知道,要是發生了專利侵權的話,若不及時制止,那么就會給專利權人造成巨大的損失。
因此,有的專利權人在實際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之前,就會先申請停止侵害專利權。
那么此時應該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呢?請跟隨樂知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的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件規定,凡是涉及知識產權的訴前臨時措施案件,立案部門在進行登記后應當立即移交負責知識產權審判的業務庭,由專業審判人員進行審查,確保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裁定,并由審判人員協調立即予以執行。
根據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的條件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對有關實質性條件作出了進一步的細化解釋并明確了相關程序。
二、對裁定不服怎么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內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1、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 2、不采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4、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專利權人在訴訟之前申請停止侵害專利權的,能夠減少因對方的侵權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在一定程度上來說這是很有必要的。
至于應該怎么提出申請,樂知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參考了解一下。
當然,要是對法院的裁定不服的話,那么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進行復議。
裝修使用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構成侵權 購買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也侵權
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一、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的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件規定,凡是涉及知識產權的訴前臨時措施案件,立案部門在進行登記后應當立即移交負責知識產權審判的業務庭,由專業審判人員進行審查,確保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裁定,并由審判人員協調立即予以執行。
根據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的條件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對有關實質性條件作出了進一步的細化解釋并明確了相關程序。
二、對裁定不服怎么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內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1、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 2、不采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4、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怎樣申請發明專利,要哪些材料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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