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專利申請前的評估,如何準確判斷專利申請時機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3 10:33:2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如何做好專利申請前的評估,如何準確判斷專利申請時機
如何做好專利申請前的評估
一、如何做好專利申請前的評估 在申請專利之前,有必要考慮發明的定義是否已經充分闡述,顯示的效果如何,它是核心技術還是技術改進等。
作為專利的源泉,只有技術創新,專利作為技術的載體才能有堅實的基礎。
同時,技術上的比較優勢也初步決定了專利保護的范圍和方向。
專利權是法律賦予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在一定時期內對其發明成果的專有權或專有權。
因此,評估預期通過發明獲得的專有地位也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專利保護的范圍和強度、使用專利的自由、監督侵權的能力、進行訴訟的能力等。
如果在通過專利申請公開技術方案后,很難使用自己的方案來監控他人的產品或系統,或者監控需要花費大量的金錢,那么即使是技術上非常先進并且能夠獲得廣泛保護的發明也不推薦用于專利申請,而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方法如技術秘密和軟件版權可能更合適。
專利技術的發展階段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實施的成本和周期,這是專利受讓方或被許可方非常關心的問題。
因此,有必要了解它在應用階段的狀態:是否只有一個概念,它是否可以實踐,或者它是否可以產生。
如果它只是一個概念,它可能仍然需要持續的投資和二次開發來應用于該行業。
評估將要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目的是為了更早更好地掌握該技術的商業潛力,例如確定產品的能力、預期需求、最終用戶的身份、市場規模和成熟度。
是允許一定規模的企業進入,還是獲得風險資本,還是阻止競爭對手跟進?所有這些都需要深入的研究和調查,并要求專利工作者與營銷、銷售和技術人員合作。
如果得出的結論是肯定的,那么投資高質量的資源、雇傭有經驗的專利代理人、部署完整的專利組合以及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有選擇地提交國際專利申請將是一項有價值的投資。
此外,財務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專利申請和維護需要支出,特別是通過專利合作條約渠道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
包括研發成本、專利成本、預期許可費收入、獲得后續研究資金的可能性、產品成本分攤等。
事實上,有時成本分析的結果可能是獲得他人的專利許可比自己申請專利更經濟。
因此,通過引進專利、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也有可能縮短差距、提高競爭力、規避風險、事半功倍。
二、哪些行為屬于專利侵權行為 (一)?實施他人專利行為 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未經權利人許可; (2)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11條的規定,具有以下三種具體形式: 1、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 2、使用他人發明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此類專利侵權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根據《專利法》第84條規定,有以下四種形式: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如何準確判斷專利申請時機
專利申請時機究竟以哪天為好,應當根據企業某項特定的技術創新成果而定,依據不同的發明創造選擇不同的申請時間,并不存在一個統一的模式。
但是,在確定適當的申請時機方面,以下原則是值得重視的: 1。充分考慮競爭對手目前的狀況,特別是研究相同發明創造的可能 如果競爭對手目前還無力研究出同樣的成果,那么不必急于申請,待競爭對手準備研制但尚未研制出來時再申請專利。
特別是對于高新技術產品而言,首先考慮的不是申請專利,而是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當競爭對手已完成該產品的研發,準備批量投入生產時,此時立即申請專利保護是非常合適的。
對自己具有優勢、競爭對手在短期內難以做出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可以推遲一點申請專利,一般可以等到競爭對手快要追上時再申請專利。
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了技術被過早地公開而給競爭對手以可乘之機,同時也延長了技術的保護期限。
但是,如果本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同時有多家企業或者其他主體在進行研制,那么應搶先申請。
特別是當競爭對手多,而市場需求又很強或者技術容易被模仿時,企業應毫不猶豫地盡快申請專利。
2。注意技術創新階段的保密,以免技術被人公開而喪失新穎性 我國《專利法》在界定新穎性的時間標準方面,采用申請日標準。
申請前的保密工作對確保新穎性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而言,企業在申請專利前不宜急于召開新聞發布會、成果鑒定會,也不宜在一般展覽會、報紙雜志等領域披露發明創造的細節。
如果他人對企業擬申請專利的技術感興趣而需要許可使用該技術,則應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明確約定違反協議的法律責任。
這樣即使他人擅自泄露了發明創造的內容的,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該發明創造仍不喪失新穎性。
3。防止專利過早申請 專利先申請原則對專利的及時申請提出了要求,但是,申請專利的時間也并不是說越早越好。
過早申請也會存在一些缺陷。
例如,在企業技術創新成果尚未成熟時過早申請專利,由于不具備授予專利權的條件而會影響專利權的獲得;過早申請由于申請文件準備匆忙,可能影響專利申請的成功;過早申請等于是向競爭對手過早地暴露了自己的技術秘密,有可能使其在短時期內趕上甚至超過自己,使自己的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就被淘汰。
此外,過早申請也等于未來專利權的過早結束,因為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在對專利權的期限計算上都是以申請日為起算日的。
4。對于企業的基本發明專利申請的時間,除考慮到基本發明本身的狀況外,還要考慮其應用研究和周邊研究的成熟度 原則上,為防止其他企業或其他競爭對手以基本發明為基礎展開外圍研究,或者搶先申請應用發明專利覆蓋自己的基本發明,企業一般應等到在基本發明的應用研究或周邊研究大體成熟后再申請基本發明專利。
要考慮本企業基本發明與外圍研究開發成果專利申請的協調,防止單純申請基本專利公開技術方案后讓競爭對手多頭開發外圍專利技術,反過來限制自己。
企業也應對圍繞基本專利的周邊技術或者對基本專利所做的改進及時申請外圍專利,在基本專利外再形成一層“技術壁壘”,使競爭對手無法攻破。
否則,一旦被競爭對手所利用,申請基本發明專利的企業仍將處于被動地位。
如何填寫和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一)請求書 請求書有三種,分別是發明專利請求書、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收以及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
它們的欄目和填寫要求基本相同。
在填寫三種請求書時,都應當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專利局統一制訂的表格上打字或印刷。
現以發明專利請求書為例,說明各欄的填寫要求和注意事項; 1、第①、②、③、④和⒅欄:專利局填寫。
2、第⑤、⒂欄:發明名稱(實用新型名稱、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
①、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應當簡單、明確地表達發是創造的主題,一般以15個字為宜,最長不超過25個字;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應當具體、明確反映該產品所屬的類別,一般不應超過10個字。
②、發明創造名稱不應過于瑣,也不能太抽象籠統。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根據發明主題的寬窄,確定一個與國際專利分類表(IPC)中的類組相適應的名稱。
外觀設計產品應當盡量使用外觀設計國際分類表(洛*諾分類表)上列出的產品名稱。
③、發明創造的名稱不是應當包含人名、地名、單位名稱和產品型號、商標、代碼等,也不允許使用含義不確定的詞匯,例如,“……及其類似物”,因為這樣公使發明主題模糊。
外觀設計產品名稱不應當包含描述產品功能、用途的詞匯。
④、請求書中的發明創造名稱應當與說明書以及其它各種申請文件中的發明創造名稱一致。
3、第⑥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①、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必須是自然人。
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但不能是單位或“××研究室”、“××協作組”之類的組織機構。
②、發明人不受國籍、性別、年齡、職業或居住地的限制,只要對發明創造作出實質性貢獻的人均可以成為發明人、設計人。
③、發明權不能繼承、轉讓,發明人、設計人死亡的,仍應注明原發明人、設計人姓名,但是可以注明死亡,例如,“劉-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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