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補充檢索的情形,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被駁回怎么辦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3 10:24:5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補充檢索的情形,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被駁回怎么辦
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補充檢索的情形
一、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補充檢索的情形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規定,在申請的實質審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了獲得更適合的對比文件,審查員應當對申請進行補充檢索: 1、申請人修改了權利要求,原先的檢索沒有覆蓋修改后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范圍; 2、申請人澄清了某些內容,使得原先的檢索不完整、不準確; 3、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以前的檢索不完整或者不準確; 4、審查意見的改變使得已經作出的檢索不完整或者不準確而需要增加或者改變其檢索領域的。
在復審后的繼續審查過程中,如果出現上述情形,也應當進行補充檢索。
此外,對于《專利審查指南》中所述的可能構成抵觸申請的指定中國的國際專利申請文件,在對申請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之前,應當通過補充檢索查看其是否進入了中國國家階段并作出了中文公布。
二、實質審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則 (1)請求原則 除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另有規定外,實質審查程序只有在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前提下才能啟動。
審查員只能根據申請人依法正式呈請審查(包括提出申請時、依法提出修改時或者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2)聽證原則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給申請人提供至少一次針對駁回理由和證據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即審查員作出駁回決定時,決定中涉及的駁回理由和所依據的證據應當在之前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已經告知過申請人。
(3)節約程序原則 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審查員應當盡可能地縮短審查過程。
換言之,審查員要設法盡早地結案。
因此,除非確認申請根本沒有被授權的前景,審查員應當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將申請中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所有問題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對所有問題給予答復,盡量地減少與申請人通信的次數,以節約程序。
但是,審查員應當注意,不得以節約程序為理由而違反請求原則和聽證原則。
三、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哪些內容 (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屬于不能授予專利權的范圍; (3)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即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申請人對申請進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請時,是否超出了原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5)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6)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即專利申請發明書的撰寫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并對所要保護的發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說明,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
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被駁回怎么辦
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被駁回怎么辦 一般來說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情況有兩種: 1、在初步審查中,專利局認為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過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有關規定被駁回; 2、在實質審查中,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中國專利局通知其陳述意見或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駁回的。
樂知網小編認為,在專利申請被駁回后,我們可以按下列步驟進行處理: 首先:認真閱讀閱讀駁回決定通知書。
審查員在駁回決定通知書中都會寫明駁回理由的,小編認為,認真閱讀駁回決定通知書,有助于了解理解審查員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們可以做出相應的處理。
其次,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 如果,覺得審查員的意見沒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并同時繳納復審的官費。
在復審請求中要寫明,為什么覺得審查員在駁回決定中的意見不正確。
在提交復審請求的同時也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問題。
也就是說,如果審查員的意見確實有理有據,那么可以通過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來想辦法取得授權。
最后,在提出復審后,若維持駁回結果不變,則可以以專利復審委員會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關于提交復審請求的具體操作步驟: 1、遞交復審請求書(至專利復審委員會)。
2、對駁回理由進行意見稱述,即反辯審查員的意見,能為自己的專利自圓其說,消除它所說的問題點。
3、還可以對文件進行修改,修改不超范圍,使得專利具有授權的前景。
一句話,針對審查員指出的問題點進行改正、辯解,使其接收你的說法。
如果是個人申請的話,不清楚具體操作事項的,建議委托有經驗的代理人。
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被駁回的情形
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被駁回情形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發現申請有下述情形的,該申請將予以駁回: (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請的主題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5)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實質審查和初步審查不同之處主要有: 1、實質審查是應申請人請求而作出的,且申請人需要同時繳納費用,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繳納此項費用或未提出請求,則所提出的發明申請,即使已經公布,也將因此被視為撤回,也就是白白貢獻給社會而不能獲得專利權。
初步審查請求則是提交申請之時默認提出的,申請人只需繳納基本的申請費和公布費并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即可令其申請進入初步審查程序。
2、實質審查的內容比初步審查要多得多,要求也相對嚴格了很多,在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說明書公開程度、權利要求撰寫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設立了更高的標準。
符合標準則獲得授權,不符合標準則被駁回。
3、因為標準更高、審查員工作量更大,所以實質審查程序持續時間也比初步審查要長很多,比如初步審查可能只需要3個月,而實質審查往往需要1-3年甚至更長時間。
此期間內,申請人需要根據審查員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復意見和對申請文件的修改,直至申請文件符合授權標準。
否則審查員有權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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