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商業秘密如何識別,商業秘密權是指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9 14:40:12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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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商業秘密如何識別
(一)概念區別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
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二)保護制度設立目的不同商業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目的側重于維護公平競爭。
專利是國家授予的一項合法壟斷權,通過《專利法》保護,目的側重于鼓勵創新。
(三)保護范圍不同從對兩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業秘密所涵蓋的保護范圍較為廣泛,包括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
只要當信息不能被歸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時均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保護,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方案、可獲得專利權的裝置或工藝手法,甚至可以是研發過程中的試驗記錄或是任何將來具有價值的其他信息。
專利的保護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開的,比如說明書、附圖、具體實施方式等。
(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專利權基于申請的并經過行政機關公告授權取得,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并應當在授予專利權后向社會公開。
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有望改為15年),期滿需要繳費來續期。
(五)公開后果不同專利的取得是以公開為前提,是通過公開后取得權利保護。
而商業秘密一旦公開,就不再受到保護了。
(六)侵權判定原則不同專利侵權通過判斷被控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來認定,主要是運用相同侵權或等同侵權等原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商業秘密侵權判定的原則主要是相同或者實質相似+接觸-合法來源,與專利侵權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斷被控侵權人是否實際或可能接觸過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權是指什么?
一、商業秘密權的概念 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商業秘密的權利人與有形財產所有權人一樣,依法對商業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一)占有權 商業秘密的占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商業秘密實際上的控制與管理。
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可以自己占有商業秘密,在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的情況下,非權利人也可以占有該商業秘密,甚至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的情況下,非權利人也可能占有該商業秘密,當然,此占有為非法占有,是法律要排除的行為。
權利人對商業秘密實際上的控制與管理,是商業秘密帶來競爭優勢的前提。
這種控制與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泄露與使用(包括知密者許可他人使用)。
(二)使用權 使用是依照商業秘密的性質和用途對商業秘密加以利用。
權利人有權依法使用自己的商業秘密,他人不得干涉。
在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非權利人也可以使用該商業秘密。
當然,如果非法使用,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收益權 收益即收取商業秘密帶來的利益。
權利人有權通過自己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也可以通過轉讓商業秘密,從受讓人那里獲得經濟利益。
權利人還可以將商業秘密作為投資,在生產經營中獲得經濟利益。
收益權一般由權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業秘密時,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外,收益歸權利人所有。
(四)處分權 處分是決定商業秘密事實上和法律上命運的權能。
商業秘密的權利人有權處分自已的商業秘密。
例如:放棄對商業秘密的占有,對商業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贈與或轉讓商業秘密等。
二、商業秘密權限制 商業秘密權的限制是從權利限制角度進行定義,同時也被稱為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例外情形,這是以除外手段對侵權判定類型進行描述。
商業秘密權的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開發 即通過自己創造性的智力勞動獲得與他人技術秘密相同的信息的行為,商業秘密權利人不能禁止他人自行研究出相同的商業秘密,也不能禁止他人對自行研制出來的商業秘密采用商業秘密權保護。
2、反向工程 所謂反向工程,是指通過對終端產品的分析研究,找出該產品的原始配方或者生產方法。
商業秘密權的權利人投放到市場上流通的產品中所蘊涵的商業秘密信息,一旦被競爭對手通過方向工程分析研究獲知(法律限制的某些特殊產品除外),則其秘密性相對喪失,原擁有者也失去相應的權利。
3、合法受讓 商業秘密的性質是具有可讓與性的,并且也是存在事實上進行分割的可能性的。
使用人可以通過許可使用、技術轉讓合同等合法方式使用商業秘密。
4、公知領域 指通過公開渠道可以獲得的信息、輕而易舉可以獲得的信息、在本行業內公知的信息,一般性的常識、經驗、技術。
5。公權限制
專利的商業秘密應該怎樣識別
(一)概念區別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
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二)保護制度設立目的不同 商業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目的側重于維護公平競爭。
專利是國家授予的一項合法壟斷權,通過《專利法》保護,目的側重于鼓勵創新。
(三)保護范圍不同 從對兩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業秘密所涵蓋的保護范圍較為廣泛,包括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
只要當信息不能被歸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時均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保護,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方案、可獲得專利權的裝置或工藝手法,甚至可以是研發過程中的試驗記錄或是任何將來具有價值的其他信息。
專利的保護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開的,比如說明書、附圖、具體實施方式等。
(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 專利權基于申請的并經過行政機關公告授權取得,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并應當在授予專利權后向社會公開。
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有望改為15年),期滿需要繳費來續期。
商業秘密的取得無需行政機關審批,只要該信息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和價值性即可(特別說明,新穎性不是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新穎性是專利制度中的法律概念和專利有權需要符合的條件之一,并不能套用到商業秘密制度上。
),核心技術信息所有人自行采取保密措施。
此外,商業秘密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擁有者一直持續把某信息當商業秘密對待,該信息從產生之日起立即生效,而且可以一直持續擁有商業秘密的身份,而無需去向任何機構申請登記也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但看似無須官方成本,而根據“免費的才是最貴的”理論,企業通常為了維護商業秘密需要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這些措施的花費可能是上無封頂的。
(五)公開后果不同 專利的取得是以公開為前提,是通過公開后取得權利保護。
而商業秘密一旦公開,就不再受到保護了。
(六)侵權判定原則不同 專利侵權通過判斷被控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來認定,主要是運用相同侵權或等同侵權等原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商業秘密侵權判定的原則主要是相同或者實質相似+接觸-合法來源,與專利侵權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斷被控侵權人是否實際或可能接觸過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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