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時效大概是多長時間,專利侵權行為的責任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9 01:07:3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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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時效大概是多長時間
專利權被侵犯的,專利權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向法院起訴的時效是3年,從知道侵權行為發生時開始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專利侵權行為的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商業秘密的損失計算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1、以商業秘密權利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作為定罪量刑和實際賠償的依據。
商業秘密權利人可計算的財產、收入方面的損失應全部作為損失的數額。
這里既包括權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權利人預期的若干年內收益。
主要考慮的因素有:商業秘密研制開發的成本、商業秘密的成熟程度、商業秘密的利用周期長短及其是否可以重復利用,以及商業秘密的使用和轉讓、市場的供求狀況等。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作為損失和賠償額。
這種損失的計算以侵權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轉讓和不為其他公眾所知為前提。
對于非法將商業秘密出賣給他人的,以其非法出賣收入為損失額;違法使用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其因此獲得或增加的利潤為損失額。
如果侵權人的行為屬于間接使用 (如利用跳槽員工帶來的原單位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以其產生的效益為損失及賠償額。
3、以不低于商業秘密使用許可的合理使用費為損失及賠償額。
當上述兩種方法計算不便時,可采用這種彌補性方法來計算損失額。
這種方法是假定侵權方在正常情況下取得權利人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時,其許可費用應該是多少,再推定該數額為損失額,但這并不意味著侵權人就此取得了該商業秘密的合法使用權。
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刑法及司法解釋并未就“重大損失”和“特別嚴重后果”作出規定和說明。
司法實踐中,“重大損失”一般是指給權利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喪失競爭優勢、競爭能力甚至競爭資格等;“特別嚴重后果”是指給權利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導致企業清算、破產等情況。
由于本罪是結果犯,如無“重大損失”則不構成犯罪,因此,從罪刑法定及罪刑相適應原則出發,立法機關或司法機關應當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或解釋,以便實際操作。
專利侵權有什么判定原則?
專利侵權有什么判定原則?專利侵權認定原則包括: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禁止反悔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指如果被控侵權產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則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等同原則:是指即使某一方侵權產品或方法并沒有正好落入某專利的權利要求的字面范圍內,但卻等同于權利要求所保護的發明時,等同原則允許法庭判決該方侵犯他人專利。
禁止反悔原則:專利權人如果在專利審批過程中,為了滿足法定授權要求而對權利要求的范圍進行了限縮,則在主張專利權時,不得將通過該限縮而放棄的內容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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