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要怎么處理,專利侵權行為常見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9 01:07:1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要怎么處理,專利侵權行為常見有哪些
專利侵權要怎么處理
專利侵權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行為常見有哪些
1、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為。
包括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這類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如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3、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侵權專利怎么賠償
《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三款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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