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發現后怎么辦?,專利侵權應該怎樣認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9 01:03:1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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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發現后怎么辦?
專利權人發現專利侵權后,保存侵權證據,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也可以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行政處罰。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應該怎樣認定
構成專利侵權有2個要件: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形式要件一般是指,符合專利法的組成要件: 1、實施行為涉及的是有效的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沒有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或授權; 3、必須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實施了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侵犯涉案專利的侵權行為。
對于行為人是否主觀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屬于侵權嗎
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是否屬于侵權行為還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產品是否侵權才可判定。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 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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