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糾紛應該怎么解決,發明專利駁回有哪些情況?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8 17:49:3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知識產權糾紛應該怎么解決,發明專利駁回有哪些情況?
知識產權糾紛應該怎么解決
糾紛解決有以下幾種: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
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發明專利駁回有哪些情況?
發明創造申請后除了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序上的失誤被駁回外,還存在如下十一種駁回理由: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是專利法所稱的發明。
(2)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例如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或是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缺乏新穎性、創造性或者實用性。
(5)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單一性的規定。
(6)同一發明主題有兩個以上提出專利申請時,申請人不是最先申請的人。
(7)說明書沒有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實現該發明。
(8)權利要求書等不到說明書支持。
(9)權利要求的內容不清楚、不簡明。
(10)獨立權利要求沒有記載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11)對發明專利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構成商標侵權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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