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和專利權之間的差別是什么?,專利申請一般要多長時間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8 17:45:0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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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和專利權之間的差別是什么?
1。產生方式不同 商標權是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及其繼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實施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
2。權利內容不同 商標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對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許可權和轉讓權。
專利權的內容分為專利權人的權利和專利權人的義務。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獨占實施權、轉讓權、許可實施權、標記權、請求保護權、放棄權和質押權。
專利人的義務包括按規定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和不得濫用專利權的義務。
3。權利對象不同 商標權的對象是依法予以保護的注冊商標。
專利權的對象,是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4。審批程序不同 商標注冊必經程序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五個階段。
《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據《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可以續展注冊,而且可以無制重復申請,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根據《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權期限屆滿后,專利權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前,專利權人可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專利申請一般要多長時間
1、目前法律暫無規定,但是復審委員會應該盡快進行復審,提高行政效率。
2、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
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3、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包括兩種情況: 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初步審查后,認為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 另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實質審查后,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
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知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
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
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
如果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撤回其復審請求的,復審程序終止。
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到底是怎么樣的
1、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后,如果申請人已經辦妥了實審請求手續,申請將進入實審程序,專利局會發給申請人“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
如果申請人沒有辦妥實審請求手續,那么專利局則等待申請人辦理實審請求手續從申請日起滿三年,申請人未提出實審請求的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2、進入實審程序的申請將按照進入實審程序的先后順序等待實審。
在實審中,審查員將在檢索的基礎上對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答復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是4個月)。
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
經至少一次答復或修改后,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
由于實審的復雜性,審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長時間。
3、發明專利申請在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或者經申請人修改和陳述意見后消除了缺陷的,審查員將制作授權通知書,申請按規定進入授權準備階段。
4、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后,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印花稅和當年年費。
發明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授權當年的不包在內。
期滿未繳納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序。
5、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并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
專利權自專利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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