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和馳名商標怎么處理?,關于專利合同糾紛是怎么規(guī)定的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6-28 17:41:1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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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和馳名商標怎么處理?
冒用馳名商標的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而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并且侵權人需要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
《商標法》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關于專利合同糾紛是怎么規(guī)定的
協商、訴訟、調解、仲裁。
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1、協商。
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所謂訴訟是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商標轉讓時需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申請?zhí)峤缓螅瑢Ψ鲜芾項l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qū)的注冊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給受讓人發(fā)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fā)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經代理的,發(fā)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
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fā)送給代理組織。
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
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fā)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
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fā)。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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