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駁回最新情形有哪些,商標轉讓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8 17:39:4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駁回最新情形有哪些,商標轉讓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專利駁回最新情形有哪些
發明創造申請后除了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序上的失誤被駁回外,還存在如下十一種駁回理由: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是專利法所稱的發明。
(2)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例如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或是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缺乏新穎性、創造性或者實用性。
(5)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單一性的規定。
(6)同一發明主題有兩個以上提出專利申請時,申請人不是最先申請的人。
(7)說明書沒有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實現該發明。
(8)權利要求書等不到說明書支持。
(9)權利要求的內容不清楚、不簡明。
(10)獨立權利要求沒有記載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11)對發明專利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商標轉讓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的注冊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給受讓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
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
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
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專利初審合格代表什么?
1。收到初審合格通知,說明當事人專利初審沒有明顯的實質缺陷,也沒有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但尚未進入專利授權階段。
專利初步審查階段是在經受理后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后自動進入的階段。
后續還要進行:公布階段,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8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實質審查階段: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后,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序。
授權階段: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后,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后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2個月后于專利公報上公告。
至此,專利授權過程完畢。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國知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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