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侵權糾紛包括哪些,現行法律有哪些對相鄰權糾紛的處理途徑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6-28 15:07:5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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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侵權糾紛包括哪些
除了一般侵權糾紛之外,還存在一些構成要件以及歸責都不太相似的特殊侵權糾紛。
主要如下: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3、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糾紛; 6、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qū)軍人執(zhí)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wèi)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現行法律有哪些對相鄰權糾紛的處理途徑
相鄰權糾紛屬于民事訴訟,應該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 6、法庭辯論、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7、判決宣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guī)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現在的合同糾紛怎樣算侵權
具體分析。
合同當事人是可以約定侵權責任,但如何約定需要由雙方協(xié)商。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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