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身侵權賠償項目有哪些,侵權的合同糾紛法律怎么規定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8 15:07:2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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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身侵權賠償項目有哪些
人身侵權糾紛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權的合同糾紛法律怎么規定的
合同當事人是可以約定侵權責任。
在實踐中,針對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是可以約定侵權責任,但如何約定需要由雙方協商;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商標侵權糾紛如何做仲裁
1、可以,但是雙方應當達成仲裁協議。
仲裁機構受理仲裁需要有選擇他們仲裁協議或者條款。
2、《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㈠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㈡依法應當由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商標侵權糾紛有哪些侵權行為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為商標侵權行為。
①未經許可的使用。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其主要表現是,在自己生產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造成商品來源的混淆,損害注冊商標的聲譽,侵占本應屬于注冊商標所有人的部分市場和應獲得的利益,同時也蒙騙了消費者。
②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這里所指的“銷售”包括詢價、簽約、進貨倉儲、運輸、展覽宣傳、批發和零售等有關銷售活動。
③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
偽造或擅自制造或銷售帶有注冊商標標識的紙張、貼紙、包裝物等。
④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該行為即所謂的商標“反向假冒”。
一般是指名牌商標的所有人以低價購入非名牌商標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標換上自己的名牌商標,再投放市場賣高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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