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復審的流程是怎樣的?,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范圍的規定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7 18:38:1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人復審的流程是怎樣的?,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范圍的規定是什么
專利申請人復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1。復審程序的啟動 復審程序啟動的時間:復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專利申請通知后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復審。
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
2。復審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形式審查受理復審請求從而啟動復審程序后,首先將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駁回申請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
原審查部門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前置審查意見書”。
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應當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前置審查。
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同意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直接作出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通知復審請求人,并且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
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堅持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合議組進行審查。
3。復審決定的作出 合議組經審查后作出復審決定。
復審決定有兩大類,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
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另一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后續司法救濟程序。
4。司法救濟程序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范圍的規定是什么
專利權保護范圍,是指專利權效力所及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征和技術幅度。
因此,專利權范圍即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法》 第59條第1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與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20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達請求保護的范圍。
未來的商標權和專利權有什么不同
1。產生方式不同 商標權是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及其繼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實施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
2。權利內容不同 商標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對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許可權和轉讓權。
專利權的內容分為專利權人的權利和專利權人的義務。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獨占實施權、轉讓權、許可實施權、標記權、請求保護權、放棄權和質押權。
專利人的義務包括按規定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和不得濫用專利權的義務。
3。權利對象不同 商標權的對象是依法予以保護的注冊商標。
專利權的對象,是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4。審批程序不同 商標注冊必經程序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五個階段。
《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據《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可以續展注冊,而且可以無制重復申請,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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