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有什么區別,專利使用許可類型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2 12:05:1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新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有什么區別,專利使用許可類型有哪些
新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有什么區別
1。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有:1、保護不同;2、進步不同;3、審批程序不同;4、審查的周期不一樣。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七條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
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專利使用許可類型有哪些
1、獨占許可 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
2、排他許可 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
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
3、普通許可 亦稱非獨占性許可。
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4、從屬許可 又稱從屬許可。
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
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
5、交叉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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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并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發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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