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之間的區別是什么,專利許可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2 12:01:1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發明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之間的區別是什么,專利許可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發明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1、發明人為自然人。
發明人應當是個人,請求書中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例如不得寫成“××課題組”等。
發明人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多個發明人的,應當自左向右順序填寫。
2、專利申請人,是就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
申請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自然人。
3、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企業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后或者利用企業的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屬于職務發明和設計、申請人為該企業,其他約定除外。
4、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利用自身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申請人屬于個人,該設計人可自愿的將申請人的權利賦予別人或其他企業所有,其他約定除外。
5、《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專利許可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專利許可合同的類型主要包括普遍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獨占許可合同、分售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于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
實用新型專利權
申請。
申請人憑戶口簿及身份證明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領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并如實填寫后,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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