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案件涉及實用新型專利該怎么處理,有哪些專利技術合作協議應注意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2 11:55:5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案件涉及實用新型專利該怎么處理,有哪些專利技術合作協議應注意的事項?
專利侵權案件涉及實用新型專利該怎么處理
行政處理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是實現專利權保護的重要途徑。
依《專利法》第57條規定,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侵權糾紛時,有權認定侵權行為是否成立;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
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專利管理機關也可以對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但損害賠償屬于典型的民事救濟方式,專利管理機關只能應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調解,不作處理決定。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的民事訴訟。
以上就是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解決辦法
有哪些專利技術合作協議應注意的事項?
從我國有關現行刑事司法解釋來看,合同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都高于詐騙罪的數額標準。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合同詐騙的,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注:以下簡稱《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貨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l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專利分類應該怎么進行
在國際上,專利一般是指發明專利。
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依據各自的定義進行專利分類。
1、發明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是人們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生活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
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是關于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
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
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的,授予發明專利權。
2。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是: 第 一,實用新型僅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 第 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針對后一特點,人們一般將其稱為小發明。
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的,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
3。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都可以涉及產品的形狀,不同的是,實用新型是一種技術方案,所涉及的形狀與產品的技術效果和功能有關;而外觀設計是一種設計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與產品的美感有關。
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的,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
申請專利要求 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要提供技術交底書給專利代理人,按照專利法規定要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內容寫成完整而詳細的說明書,其內容公開的充分程度要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依照說明書能夠實現為準。
并要提供以下資料: (1)名稱; (2)所屬技術領域; (3)就申請人所知,寫明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并且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4)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5)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并且能夠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6)發明或實用新型與背景技術相比具有的有交往效果; (7)提供附圖; (8)對照附圖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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