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使用”的商標不受在先使用制度保護,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20 23:08:2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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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使用”的商標不受在先使用制度保護
事實上,對未注冊商標進行保護符合商標法鼓勵商標積極使用行為的初衷,商標的生命與價值在于使用。
“使用取得”制度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原則,其對抗在后搶注人的法理正當性是顯而易見的,彌補了商標注冊制的缺陷。
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設置了在先使用條款:“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不難發現其中的要件包含有二:首先是他人已經使用,其次是有一定影響。
商標在先使用人使用商標并產生一定的影響時必然付出了勞動,這種付出所獲得的收益即商標價值的提升應歸屬于在先使用人。
商標價值可以理解為商譽的體現,使得商標與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產生穩定、持久的聯系。
立法者意在給予經過在先使用而獲得一定影響的商標一種創設“使用權”,以防止他人搶注導致商標混淆,掠奪在先使用人創造的商譽。
筆者認為在先的非法權益不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在先使用制度應當考慮保護的對象。
英國法諺有云:“請求衡平救濟者必須有干凈之手。
”受保護的在先權利必須是合法的權利,即該商業標識沒有法律上的瑕疵,否則無法對抗在后的合法權利。
權利合法強調發生沖突的權利不得存在瑕疵。
在我國,商標本身有損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屬于侵犯他人權利的非法使用都是明確不允許注冊的,或者在注冊之后可以被宣告無效的。
同理,商標在先使用要想獲得保護,行為本身不得違法,否則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及“使用取得”制度的本意,以劣幣驅逐良幣難謂合理正當。
就第二個要件來說,商譽在經濟上體現為與市場平均收益相比的優勢收益,它是由顧客形成的良好聲譽、企業管理卓著、經營效率較好、生產技術的壟斷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優勢所產生的。
商標使用帶來的負面[KEY_14]本身是一種消極影響,即使企業因此獲得了許多收益,但給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樣使這種私權不能獲得保護。
筆者認為,權利使用在先是形式要件,權利合法是實質要件,缺乏實質要件談在先使用保護也是枉然。
因此,在先違法使用不構成保護未注冊商標的正當理由。
商標的違法使用行為應當如何理解乃問題的關鍵。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商標保護制度關注的要素不僅僅是商標本身,還包括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這一點從商標注冊異議程序到商標撤銷、無效制度乃至侵權“混淆”認定都可以體現,且不容忽視。
因此,商標使用的違法行為既包含使用商標本身的行為違法,還包括商標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具有違法性質的情形。
使用商標本身的行為違法主要指的是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標,導致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或其他私權利受到侵犯。
商品或服務的性質違法也是導致商標在先使用違法的重要因素。
如果國內對商品或服務本身有特殊規定,違反規定進行生產、銷售,在商品上使用商標不能謂之正當的使用行為。
商品或服務本身的違法雖然在商標法中沒有規定,但根據“價值位階”理論,私權在與公權力相沖突時,自然不能得到完整的保護,應優先讓位于社會及公共利益。
按照美國司法實踐中的觀點,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商標并不是“使用取得”商標的唯一條件,只有在商業中合法使用才能取得商標。
商標與商品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系,相關政策如果允許涉及到違禁商品或服務的標識授權注冊,將把商標保護的利益擴展到違反法律規定開展相關商業活動的銷售者身上。
違禁商品或服務,諸如**機、**以及色情服務等,如果商標法將這些商品或服務的違法性與商標剝離開,承認此類商標的合法性,那么很可能導致市場上的非法交易猖獗,出現惡性競爭,后果不堪設想。
商標使用的行為違法尚且不能得到在先使用的庇護,根據舉輕明重原則,商品或服務的性質違法有損社會及公共利益,更加不能阻擊在后注冊商標。
進一步來看,違禁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一定影響”以擾亂社會秩序、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前文已述不能謂之“商譽”,保護這種負面影響也與我國商標法的法制理念及精神相悖。
但實踐中應當嚴格區分違禁商品或服務本身與商品或服務的違法經營行為。
有些商品或服務本身不是國內禁止流通的,只是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改變了商品或服務的性質或用途以牟利。
筆者認為,如果僅僅是商品或服務的商業經營行為違法,濫用商品或服務功能的行為不影響商品或服務的本身性質,不能因為一些商家的違法經營行為而排除商標的在先使用。
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釋義:本條是關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的規定。
一、根據本法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二、本法規定我國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我國規定的注冊商標的保護期是較長的,也就是說,對注冊商標的保護是較為充分的。
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十八條的規定,成員國對于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包括商標的首期注冊及續展注冊的有效期都不得少于七年。
三、在實行商標注冊制的國內,商標專用權是按照注冊原則通過注冊而取得的,注冊的有效期有嚴格的時間界限。
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所以時間性是商標專用權的特點之一。
商標權的時間性是指商標經商標***關核準后,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受到法律保護。
這一法定期間又稱為注冊商標的保護期、有效期。
有效期屆滿后,商標權人如果希望繼續使用注冊商標并使之得到法律保護,則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注冊續展。
如果不發生導致商標撤銷的訴訟,商標注冊人只要按時履行續展手續,就可以將注冊商標無限期地保護下去。
在這一點上,商標權不同于同屬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和著作權。
從阿里到京東,看看他們的商標保護之道!
作為國內電商平臺的兩大巨頭,阿里巴巴和京東之間從沒有停止過戰爭,從“雙十一”期間的促銷大戰,”貓狗大戰”逐漸進入白熱化階段,價格、廣告、商戶資源、物流配送、售后服務、**、VR、知識產權等等方面,無一不成為了阿里巴巴和京東之間比拼的目標。
那么,以電商網站起家的阿里和京東,他們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又是如何布局的呢?知識產權作為無形的資產,是阿里與京東的一個盾牌,更是市場競爭的核心力量。
全類注冊重視防御 阿里巴巴注冊商標高達上萬件 商標注冊是企業發展的第一步,對于線上的電商網站來說也是如此。
而2014年著名的“雙十一”商標事件更是讓大家明白了,原來商標不僅可以作為保護的盾,謀略得當,還可以成為一支利劍,于無形之中打擊競爭對手,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一招制敵。
在商標保護方面,阿里巴巴和京東不謀而合,都采用了嚴防死守的商標注冊策略,在全類別注冊的同時,還對重要類別加以特殊保護,對防御商標、拓展商標也都一一進行了注冊,力圖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知識產權在路標網查詢發現,京東僅旗下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名下就有3971個商標,其中,京東不僅對品牌名”京東”進行了全類別注冊保護,還在第9類、第38類、第39類、第41類、第42類等與網站、電子商務相關的重要類別中注冊了多枚“京東”商標。
京東旗下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同時還注冊了210個商標,其中包括東格,東季,京東咚咚,東時代等商標也進行了注冊。
(圖片來源于路標網) 除此之***繞著”京東”這個關鍵字,京東還申請注冊了京東JD、京東JDCOM、京東商城、京東狗,以及京東的諧音“京咚”商標,對品牌關鍵詞進行了充分拓展保護,京東對商標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作為勁敵的阿里巴巴,在網站商標保護上也毫不遜色。
僅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申請注冊的商標就高達11825個,加上淘寶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注冊的商標,阿里巴巴集團目前申請注冊的商標已達上萬枚。
(圖片來源于路標網) 同京東一樣,阿里巴巴將主品牌”淘寶”進行了全類別注冊,并圍繞著關鍵字“淘寶”申請注冊了淘、TAOBAO、淘寶TAOBAO、淘寶網、手機淘寶、淘寶商城等若干枚與”淘寶”相關的商標。
而對于旗下另一個知名購物網站“天貓商城”,阿里巴巴集團幾乎也采用了全類別注冊的保護方法,對不法商家”傍名牌”、搶注商標的行為做了充分的預防工作。
一般的網站該如何注冊商標? 誠然,背后有阿里巴巴、京東這樣土豪企業撐腰,淘寶網、京東商城盡可以“財大氣粗”地選擇全類別注冊來保護網站商標,但是,當條件不允許的時候,網站應該注冊哪些類別的商標,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對此,知識產權給各大網站的建議就是——以網站平臺為核心,以核心業務為重點,充分考慮業務拓展與市場防御。
首先,以網站平臺為核心,主要應該考慮到網站的搭建與主要功能。
網站平臺的搭建,離不開與計算機硬件與軟件開發相關的第9類和第42類。
如第9類中的”0901電子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第42類中的“4220計算機編程及相關服務”等,囊括了計算機編程、計算機系統設計、計算機軟件維護等一系列與平臺搭建有關的小項,因此成為網站運營企業首選的商標注冊類別。
除此之外,網站平臺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展示、廣告及交流功能,這就離不開第35類”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及第38類中“3802通訊服務”類別。
這兩大類中的”廣告350039”“替他人推銷350071””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350092”“提供互聯網聊天室380043””提供在線論壇380050”等小項,對企業的品牌宣傳、業務開展都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對那些提供廣告位的網站或電商平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其次,在為網站注冊商標時還應充分考慮到網站的性質,也就是網站運營方的核心業務。
據知識產權觀察,絕大部分網站并不是以互聯網為主營業務的,如果網站是做餐飲行業的,在進行商標注冊時,還要把與餐飲相關的類別進行保護。
像是目前非常受歡迎的視頻類、音樂類和文學類網站,則需要對第41類多加注意,第41類中的“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410099”、”提供在線音樂(非下載)410200”、“提供在線錄像(非下載)410201”等等都可以有效保護這些網站的在線服務,也是不容忽視的商標類別。
此外,知識產權的建議就是,如果網站處在快速發展、拓展業務的階段,在有能力的情況下,還應該擴大范圍,對可能開展的業務做好商標準備。
如電商網站,在發展過程中就要考慮**、支付服務以及物流配送服務,這就需要重點關注與**相關的第36類和與物流相關的第39類,以阿里巴巴和京東為例,這兩家電商網站都為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京東白條”申請注冊了第36類商標,對要拓展的業務做了充分的準備。
最后,知識產權提醒各大網站運營方,出來混,防人之心不可無,注冊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做好充分的防范工作很有必要。
互聯網傳播速度快、范圍廣、監管難,相較于線下實體,以互聯網為依托的網站則更容易受到侵權傷害,在同一類別或近似類別上廣泛注冊相同的防御商標,或在同一類別的商品上注冊幾個相同或近似的聯合商標,對網站來說具有實質性的戰略意義,不僅可以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搶注商標的行為,還可在企業未成為馳名商標、不能受到跨類別保護的時候,成為很實用的一項商標保護措施。
如阿里巴巴集團早期除了將“阿里巴巴”注冊為商標之外,還注冊了”阿里媽媽”“阿里爸爸””阿里爺爺”“阿里奶奶”等聯合商標進行防御,上文所說的京東將京東的諧音”京咚”申請注冊為商標,也是一種防御手段。
“自己山寨自己”,可以有效地避免不法商家”傍名牌”、搶注商標的行為。
另外,小編還注意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雖然在商戰中阿里巴巴和京東勢如水火,但兩者的網站商標保護策略卻驚人的相似。
小編在路標網商標進行了一一檢索,發現阿里巴巴和京東都把企業大佬的名字注冊成了商標,范圍涵蓋計算機、雜志、物流配送等等,京東更是把"劉強東”進行了全類別保護。
小編提醒大家,當企業大佬知名度不斷上升,乃至成為網站代名詞的時候,將其姓名注冊為商標,也不失為一種很好的網站保護策略。
“違法使用”的商標不受在先使用制度保護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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