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包括哪些,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侵權判定有什么不同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9 17:35:4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著作權人包括哪些,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侵權判定有什么不同
著作權人包括哪些
一、作者 作者是指直接創作作品的公民。
由此可見,構成作者的要件有兩個: 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
公民成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是基于他們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而產生的。
從年齡和行為能力上看,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只要有創作能力,并有作品問世,均可以成為作者,他們依法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從創作人員從事的職業上看,無論是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專業人員,還是從事其他職業的非專業創作人員,凡是創作了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的,均稱為作者。
因此,作者不等于作家,作者的范圍遠遠要比作家的范圍大。
2)只有進行創作才能成為作者。
所謂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就是將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現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上。
如果僅僅為他人創作作品進行組織工作,提供一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進行一些其他輔助性勞動,不能視為創作,也就不能稱為作者。
從作者構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權主體中,作者屬于第一著作權主體或原始著作權主體,他們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不可非法剝奪。
如某人因犯盜竊罪而被強迫勞動改造,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但他對自己依法創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權,并不因他受到刑事處罰而喪失或剝奪其著作權。
二、非作者 就是指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1)公民。
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獲得著作權的途徑有兩條: 一是通過繼承獲得著作權。
被繼承人生前創作了作品,作者去世后,如果沒有對作品立下遺囑,那么就應按法定順序繼承作品的著作權。
這些繼承人雖然沒有創作過作品,但由于作者的死亡,作者的有些權利仍在《著作權法》保護的期限內,繼承人就可以依法取得這些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則應按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作者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二是通過合同轉讓取得著作權。
作者通過合同的形式,向其他公民轉讓著作權中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如向海外進行版權貿易,委托他人創作作品等,都屬于合同轉讓方式取得著作權。
2)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取得著作權的方式也有兩種: 一是通過法律規定取得著作權。
如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制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電影制片人在我國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電影制片廠,因此,電影作品除署名權外,其他著作權均歸電影制片廠享有。
類似于電影制作方法的電視作品,其著作權(除署名權外)歸制片人享有。
根據我國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私人不得制作電視劇。
因此,電視作品的著作權也歸法人享有。
但對錄像作品的錄制沒有嚴格的規定。
一般來說,錄像制片人絕大多數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但也有公民個人或合伙攝制錄像作品的。
所以大部分錄像作品的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個別的也可能歸個人享有。
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侵權判定有什么不同
我國的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
與發明、實用新型不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方案不涉及技術內容,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組合,例如汽車的特有造型、電視機的特有外觀、產品包裝袋都有可能構成外觀設計專利。
商標保護的是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等要素的組合。
由此可以看出,雖然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都是對設計的保護,但商標保護的是一種產品標識,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產品本身。
知識產權糾紛中,有大量的案件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和商標侵權案件,相應地在司法實踐中就會涉及到侵權判定問題。
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侵權判定具有一些共性的原則,但在對二者進行侵權判定時又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本文所要探討的就是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侵權判定的區別。
2、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侵權判定的區別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富有美感的工業設計,從這種意義上講,更接近于著作權,而商標保護的一種標識性權利,保護的最終目的是防止消費者對商品發生混淆,由此,形成了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侵權判定基準上的本質區別。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基準是,被控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之間的整體視覺效果是否相近似,如果相近似,則構成侵權;商標侵權判定基準是,被控標識與商標相比是否有可能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如果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則構成侵權。
混淆在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侵權判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對于商標侵權判定,如果被控標識與商標造成消費者混淆,則一定構成侵權,反之,一定不構成侵權。
有的時候即使被控標識與商標相近似,但是如果沒有造成消費者的混淆,仍不構成侵權。
比如,“杉杉”和“彬彬”兩個商標屬于相近似商標,“杉杉”在先,“彬彬”在后,但是“彬彬”和“杉杉”的專賣店總是比鄰而居,各自有不同的消費群體,均為馳名商標,兩個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彬彬”對“杉杉”商標不構成侵權。
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如果被控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造成消費者混淆,則認為二者的差別對整體視覺效果相近似,一定構成侵權,反之,則不一定不構成侵權。
也就是說,有的時候即使被控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但仍有可能構成侵權。
比如,被控產品是一個雙門消毒柜,外觀設計專利是一個單門消毒柜,二者一個是雙門,一個是單門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但是二者的邊角門把手等部位相近似,由于消毒柜的邊角門把手等是易見、創新部位,根據外觀設計侵權判定基準,認為二者的整體視覺效果相近似,構成侵權。
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侵權判定具有共同的侵權判定原則,即整體觀察原則和要部觀察原則。
2004年以前,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侵權判定還具有一個共同的侵權判定原則即隔離對比原則。
國家知識產權局2004年6月對審查指南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刪除了外觀設計專利相近似判定的隔離對比原則,這也意味著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中不再適用隔離對比原則。
筆者認為,這種改變是與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基準密切相關的,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基準是整體視覺效果是否相近似,而不是是否構成消費者的混淆。
外觀設計專利更接近于版權,當判定兩個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時候,一定是將兩個作品進行直接對比,而不會隔離對比。
盡管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侵權判定都有整體觀察原則和要部觀察原則,但在具體適用時二者是明顯不同的。
在商標侵權判定中,要部觀察原則是對整體觀察原則的一個補充。
首先將被控標識與商標進行整體上的對比,在此基礎上,找出最能吸引消費者的部分確定為要部,再進行比較,比如當商標為文字與圖案的組合,圖案最具有顯著性,可以確定圖案為要部。
而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整體觀察和要部觀察只能擇其一。
原則上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判定適用整體觀察原則,只有那些在使用狀態下相對于其他部位對整體視覺效果影響明顯強烈的部位可以適用要部觀察原則,比如,以特定方向朝向使用者的產品,如壁掛式固定信箱,其在使用狀態下能夠看到的部位相對于看不到的部位(如壁掛式固定信箱的背面)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明顯強烈。
另外,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的侵權判定除了在判定基準和判定原則上存在區別外,由于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保護內容的不同,在一些具體的判定方法上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比如,在商標侵權判定中,會考慮構成商標文字的含義,如果商標是cyclone(旋風的意思),被控標識是tornado(也是旋風的意思),由于二者含義相同,構成侵權,而如果這兩個詞分別用在產品包裝袋上,對于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則不構成侵權。
再有,如果商標是一個金-鷹的圖案,被控標識是金-鷹文字,構成商標侵權,對于外觀設計而言,也不構成侵權。
還比如,如果被控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相比,圖案相同或相近似,但色彩不同,此時被控產品有可能不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但如果被控標識與注冊商標相比,文字、圖案相同,只是色彩不同時,仍有可能構成侵犯商標權。
3、結語
版權補證需要多長時間
版權補證需要多長時間 版權補證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1、提交申請表 2、版權中心接收文件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核通過后繳納費用,未通過的需要補正或撤銷申請 4、版權中心受理申請并發出受理通知書 5、審核通過版權中心予以登記并辦法登記證書并公告 提交材料: 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作品的樣本; 4、作品的創作說明書(根據創作過程、創作意圖、獨立創作性書寫)。
需要注意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還應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申請人授權書。
著作權人包括哪些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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