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東家轉文曝竊取商業秘密被判侵犯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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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東家轉文曝竊取商業秘密被判侵犯名譽權
2009年3月,馬先生從**網譯公司離職。
5月,網站一名為“翻譯公司曝光平臺”的博客中便刊登了一篇名為“警惕馬某某貪污腐敗竊取翻譯公司商業機密的通報”的文章。
文章中刊登了馬先生的個人照片、身份信息、簡歷等內容,并寫明馬先生“曾在翻譯公司擔任銷售代表職務,2009年3月因發現其涉嫌竊取商業機密、騙取公司5000元蓋章收據1張、反常請7天事假及工作時間頻繁外出、與同伙勾結走私單等貪污腐敗品德,嚴重違反公司《職業道德與保密安全制度》,已被公司勸退。
”“提醒各翻譯公司同行高度警惕馬某某及同伙分別潛伏到其它翻譯公司竊取商業機密勾結損害公司和客戶利益。
” 2009年5月11日,被告**網譯公司網站“新聞中心”欄目中“媒體報道”子欄目中將博客中的上述文章原文刊登。
馬先生在起訴中稱:“我因**網譯公司拒絕為我繳納社會保險離職。
而后**網譯公司在其網站上刊登文章以及我的照片、個人信息等資料,稱我貪污腐敗竊取商業機密。
該文還稱系從網站某博客轉載,但該博客名稱即為‘翻譯公司曝光平臺’,其中只有上述一篇文章。
與此同時,**網譯公司還將上述網頁以郵件形式群發至北京市翻譯類公司的負責人 ,并提醒這些公司注意我的品行并不要錄用我。
為此我在求職過程中因此被其他公司勸退并一直未能順利找到工作。
直至2009年12月1日,**網譯公司才將上述文章刪除,但在其他網站上仍能找到。
” 馬先生認為,**網譯公司對其進行誹謗、貶損、丑化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其名譽,給其造成很大的壓力。
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210天,另賠償損失1.5萬元及精神損失費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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