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企業發明專利申請的方式,優衣庫商標未侵犯指南針等公司商標專用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8 15:21:5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三種企業發明專利申請的方式,優衣庫商標未侵犯指南針等公司商標專用權
三種企業發明專利申請的方式
創新發明是一個企業能夠長久地在市場競爭中保持新鮮度、獲得廣泛認可并占牢一席地位的重要依據,這也就不奇怪許多企業為何對發明專利申請如此的重視。
不同企業對各自的發明專利申請所采用的方式和選擇是有所差別的。
本文根據幾方面的特性對三種企業的發明專利申請方式進行不同淺析。
1、大型企業 大型企業通常已在現有的市場格局中占據重要地位,對于質量好,服務好,售后好的發明專利申請策略需考慮到競爭對手的實力和狀況。
如果自己的技術創新具有前瞻性,競爭對手目前的實力還無法對其構成威脅,那么可以適當的延遲專利發明申請的時間,這樣讓競爭對手在追趕的時間內也變相延長了發明專利申請的保護期限;如果該技術已由多家企業同時研究,那就應搶先申請專利以取得先占優勢。
2、發展型企業 發展型由于在起步發展的階段,技術尚不成熟,企業風格尚未成型。
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公開早晚取決于公司策略和競爭對手情況。
如果希望給競爭對手造成壓力,可以選擇盡早將專業服務好的發明專利申請公諸于世,以作為明面上可出手的利益籌碼。
如果希望制造出其不意的品牌宣傳或廣告的新聞效果,可以選擇延遲公開。
3、跟隨型企業 跟隨型企業受資金、技術方面的制約,發明專利申請一般都先以自身產品的生產經營地為主,再繞開市面上的主力營銷版圖悄悄進行。
如若實在繞不開競爭對手,就會在短時期內批量集中申請,利用數量和質量給競爭對手造成壓力。
這種合圍專利布置如果運用出色,一旦出現質量優服務好的發明專利申請,獲取到的額外利益也非常可觀。
優衣庫商標未侵犯指南針等公司商標專用權
優衣庫被訴商標侵權 法院二審為其“正名” 當下,如何引導商標權利人誠信維權成為民事訴訟中的焦點問題。
日前,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廣州市指南針會展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指南針公司)、廣州中唯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中唯公司)起訴知名服裝品牌優衣庫的在華經銷商迅銷(中國)商貿有限公司(下稱迅銷公司)、迅銷(中國)商貿有限公司廣州百信廣場店(下稱迅銷公司百信廣場店)侵犯商標權糾紛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判令維持一審判決,迅銷公司和迅銷公司百信廣場店未侵犯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
在此前的一審中,指南針公司和中唯公司曾起訴迅銷公司和迅銷公司百信廣場店生產銷售的帶有某標識(下稱被訴標識)的商品侵犯了其合法擁有的一件商標(下稱訴爭商標)的專用權,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迅銷公司和迅銷公司百信廣場店未構成侵權。
據了解,指南針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經營范圍包括展覽活動策劃、展具租賃等。
中唯公司則成立于2005年4月,主要經營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設計、商標代理等。
2012年3月14日,指南針公司和中唯公司共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第10619071號訴爭商標,隨后被核準使用在25類鞋、帽等產品上。
成立于2006年12月的迅銷公司,其股東為日本株式會社迅銷(下稱日本迅銷)。
日本迅銷于1995年取得第791494號“UNIQLO”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于2003年取得第3012401號“優衣庫”等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日本迅銷授權,迅銷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在宣傳相關商品時多處使用了“UNIQLO”“優衣庫”以及被訴標識。
指南針公司和中唯公司認為,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標準,將迅銷公司、迅銷公司百信廣場店的被訴標識與訴爭商標進行比對,兩者并無明顯差異,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兩者構成相同。
此外,被訴標識使用在衣服等相關產品上,與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涉嫌構成商標侵權。
據此,指南針公司和中唯公司將迅銷公司、迅銷公司百信廣場店起訴至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下稱白云區法院)。
白云區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訴標識未構成對訴爭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指南針公司、中唯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是被訴標識是否構成對訴爭商標權的侵犯,并作出以下認定:首先,被訴標識與訴爭商標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從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出發,被訴標識由左右兩部分組成,右半部分由“ULTRA、LIGHT、DOWN”三個英文單詞豎排排列組成,三個英文單詞均有明確的讀音和字義,被訴標識與訴爭商標在音、形、義上均存在一定差異性;其次,從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實際使用情況看,指南針公司、中唯公司就該案起訴時距訴爭商標核準注冊尚不足一年,亦未提交訴爭商標知名度相關的證據材料。
而迅銷公司、迅銷公司百信廣場店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被訴標識的同時,亦使用了早已核準注冊的“UNIQLO”系列商標。
“UNIQLO”系列商標經過長期經營使用已被市場所認可,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顯著性。
迅銷公司、迅銷公司百信廣場店將被訴標識中的左邊部分與“UNIQLO”系列商標結合使用在商品上,通過長期使用使得被訴標識獲得了較強的顯著性和市場美譽度,不會導致市場混淆,主觀上也難以認定其具有攀附訴爭商標實施“搭便車”行為的不正當意圖。
再者,結合被訴標識與具有頗高知名度的“UNIQLO”商標結合使用的情況,消費者已足可識別商品的來源,相關公眾在選購商品時,不會對其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欺騙性誤導等。
據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指南針公司、中唯公司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迅銷公司、迅銷公司百信廣場店未構成侵權。
(本報記者 姜旭 通訊員 肖晟程)
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專利費上調高達33%
自1月16日起,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要將專利申請費用上調高達33%,并將專利審理和上訴費用上調高達72%。
USPTO最終規定對大實體及小微實體的202項專利費用進行設定或調整(此處“大實體”是指除了那些享有小微實體費用優惠之外的所有實體)。
小微實體的費用是分層級的,其中小實體享有50%的優惠,而微實體享有75%的優惠。
符合以小實體身份繳納費用的條件是基于申請人經營企業的規模大小或特定非營利狀況。
《美國發明法案》(AIA)第10(g)節對符合以微實體身份繳納費用的條件進行了描述。
此外,還將引入42項新費用,用以代替即將取締的14項費用中的一項費用。
USPTO最終規定將小實體優惠適用于兩項額外費用,并將微實體優惠適用于六項額外費用。
上調最多的是雙方復審程序(IPR)請求費用,該費用增長了6500美元到15500美元不等,且無論實體狀況如何皆不給予優惠。
大實體(如,雇員超過500人)實用專利申請(與中國的發明專利相似,但不要與實用新型專利相混淆)的全部申請費用(包括申請費、檢索費及審查費)由1600美元增至1720美元。
超過20項的權利要求,每項加收100美元,相較增長25%;超過3項的獨立權利要求,每項加收460美元,相較增長10%(針對大實體而言)。
實用專利授權費增至1000美元,相較增長4%(針對大實體而言)。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及植物專利申請相關費用也出現了相應增長。
維持費暫未上漲。
對于請求繼續審查(RCE)的費用,第一個RCE費用增至1300美元,相較增長8%;第二個RCE費用增至1900美元,相較增長12%(針對大實體而言)。
對大實體而言,絕大多數情況下提交進入國家階段的PCT申請要比提交繼續申請便宜不少。
在大多數適用于中國申請人的情況下,大實體提交進入國家階段的PCT申請的全部申請費用(包括申請費、檢索費及審查費)為1580美元,提交繼續申請的全部申請費用為1720美元。
然而,小實體提交進入國家階段的PCT申請的全部申請費用為790美元,提交繼續申請的全部申請費用為785美元。
三種企業發明專利申請的方式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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