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與法律適用,版權引進的程序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6 23:38:5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與法律適用,版權引進的程序是什么?
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與法律適用
知識產權共有其實也就是指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知識產權人對同一項的知識產權一起共同享有同一個知識產權。
那么關于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與法律適用的內容是什么?下面,就由 小編為大家在下文中帶來關于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與法律適用的相關內容。
1。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
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及于客體的全部,而不是份額。
《日本民法典》第249條規定:“各共有人,可以按其共有部分,使用全部共有物。
”知識財產的利用,并不需要對物質實體的占有,這為共有人自由獨立地使用共有知識財產提供了可能。
因此,知識產權共有人的權利效力與共有人所持份額無關。
在沒有合同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共有人使用共有知識財產不必征得其他共 有人同意。
但是,由于著作權的行使與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有著密切聯系,所以《日本著作權法》第65條第27項規定,著作權共有利用作品應征得各個共有人的同 意。
但該條第3項和第4項同時也規定,共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整體同意,如在1人反對的情況下,不能妨礙合意的成立,并且可以為權利的行使而設立代表 人。
在知識產權共有的權利行使方面,知識產權共有人可自行實施知識財產,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知識產權共有人為份額轉讓、權利轉讓、利用知識財產進行擔保和進行許可等行為的,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為了便于權利的行 使,日本知識產權法,如著作權法、專利法等均主張設立代表人制度,由選定的代表人決定權利是否可以行使。
2。知識產權共有的法律適用。
知識產權共有的法律適用的一般規則為:知識產權法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知識產權法的特別規定;知識產權法無特別規定的,適用民法物權編關于共有的規定。
鑒于知識產權法與公共利益的密切關系,對共有往往有特別的規定。
當知識產權法對知識產權的共有有特別規定的時候,優先適用這些規定。
《日本民法典》第264條規定了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的共有及其法律適用。
該條規定:“本節規定,準用于數人有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情形。
”
版權引進的程序是什么?
版權其實也就是現在所說的著作權,現在國內有很多商家把國外的著作、電視劇、電影等引進到國內。
版權引進也就是指將國外所生產、創造或加工的版權商品購買入國內市場的版權貿易的活動。
那么,版權引進的程序是什么?這是您在引進版權前所需要了解的。
下面, 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帶來版權引進的程序的內容。
(一)獲取版權信息 要引進適合的版權作品,首先就必須擁有充足的信息來源。
了解各國的出版情況,了解各出版機構和版權人擁有版權的情況,這些需要做大量細致的工作。
(二)進行圖書選題論證 在收集版權信息的同時,還要對版權信息進行分析和鑒別,也就是選題論證。
就某一個專題深入開發,使選題越做越深,形成規模和特色,這樣才會使出版社形成自身選題的品牌效應。
通過選題論證,出版機構可以確定版權引進的對象。
(三)確定版權所有人 確定了要引進的圖書后,下一步就是要確定版權所有人。
在圖書版權貿易中, 一部作品的權利人往往不只是一個。
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版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能成為作品的權利人。
因此,確認作品的真正權利人是至關重要 的。
根據《世界版權公約》的規定,成員國作者的作品,需要在圖書的版權頁上標明版權人姓名、出版者、印刷者的名稱和首次出版的時問。
通常根據它就可以確定 圖書的權利人,但是圖書版權貿易中,非創作者是版權權利人的現象是很普遍的,所以實踐中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四)向版權所有人發出申請 在明確了版權所有人,并對其版權和商業信譽進行調查后,就可以對其發出申 請。
申請函中應包括以下內容:首先,要詢問對方該書的版權是否可以授權,并索要樣書,樣書通常是免費的;然后,要明確向對方表示自己想要獲得的版權的類 型;第三,如果是首次與對方聯系,需要向對方詳細介紹我方的情況,如果我方曾經和其他國外出版機構有過版權貿易,應將相關情況作以簡單介紹。
(五)進行可行性分析 版權所有者在收到我方申請,并明確版權可以授權時,會給我方寄送樣書,并 規定一個圖書版權的選擇期限。
期限通常為三個月,在這三個月中,我方要對引進該版權的市場前景進行充分的預測,也就是做好版權引進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分 析要盡量準確,這樣可以避免決策失誤和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六)進行談判磋商 在確定可以引進版權作品后,版權貿易的雙方就需要對該作品版權貿易中的涉及的具體事宜進行談判磋商。
談判的過程就是雙方消除分歧、求同存異的過程。
在談判中的一項重要事項就是要確定版權引進的價格。
談判雙方需要進行反復磋商才能最終達成一致,談判后形成的就是合同。
知識產權訴訟的取證范圍
知識產權也叫作知識所屬權,是指權利人對對自己所創造出來的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
知識產權訴訟其實就是指的涉及知識產權的各種的訴訟。
那么關于知識產權訴訟的取證范圍是什么?在下文中,就由 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知識產權訴訟的取證范圍的內容。
1。權利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權利證據通常需要證明: (1)該當事人是該權利的擁有者或其利害關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訴人; (2)該知識產權在中國合法存在、有效并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就商標權而言,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于證明商標權的歸屬,受保護的是何種類型的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從而確定該商標權的保護范圍。
主要包括:A、商標注冊證(如指定顏色的須提交商標注冊證的原件)及續展手續。
如果是國際商標注冊,則需由國家商標局發布該國際注冊在中國有效的證明。
B、馳名商標認證書。
就專利權而言,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于明確專利權的歸屬、權利狀態、專利的有效期限,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主要包括:A、專利權證書,包括授權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
該專利權如經歷無效或撤銷程序,且對專利文件進行了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行政審查決定。
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則最好還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證明該實用新型具有專利性的檢索報告。
B、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收據。
C、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權人與專利權人作為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權訴訟的,還應當提交獨占實施許可合同。
2。侵權證據 當事人所提供的侵權證據要能夠證明:被告實施了或正在實施被控侵權行為。
例如,被告的促銷宣傳材料、被告的產品樣品、被告的產品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等。
被告實施侵犯其商標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類證據的目的在于確認被告以何種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侵權行為發生的范圍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及銷售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
在原告不能獲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合同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被告實施侵犯其專利權行為的證據,提交該證據的目的在于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原告專利權的行為,是判令被告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在侵權之訴中,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應當提交有關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
由于在幾類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均不止一種,且在幾種計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況下,應當由原告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法,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并據此提交相應的證據。
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數額計算方法有三種, (1)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2)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含調查費和律師費),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3)或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主要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與法律適用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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