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核時沒有答復是通過了嗎,百分含量類型未公開是否一定會導致公開不充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14:55:1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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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核時沒有答復是通過了嗎
在我們進行注冊商標的時候,如果在申請商標的等待期限,發現自己的審核沒有答復的話,那么根據相關法律程序是否是被判定為通過審核了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專利審核時沒有答復是通過了嗎問題的解答,我們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專利復審程序是指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1)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我國負責專利審查的主管部門,專利文件準備完成之后,應當及時提交國家知識產權進行審查。
提交方式包括:現場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受理窗口,或者寄送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或者遞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各地的專利代辦處。
(2)專利申請的受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其代辦處在收到申請文件后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通常而言,在一個月左右就可以知曉該申請是否被正式受理。
如果正式受理,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出具受理通知書并確定申請日、申請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申請文件符合要求,將會給每一個專利申請分配一個申請號,目前的申請號由13位數字組成。
(3)專利申請日及其法律意義 提交申請的方式不同,申請日的確定方式也不同,若現場提交,則以現場驗收合格日為申請日;若以郵寄方式提交,寄件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專利申請日對專利而言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首先,專利申請日是確定專利是否新穎的基準點;其次,我國專利申請以“申請在先”為原則,即誰先提出申請,該專利權將授予申請在先之人,而申請在先亦是以申請日為衡量基準;最后,申請日是確定專利權期限的起始日期。
專利申請過程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專利申請提出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通常而言,從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到最終獲得發明專利授權,一般都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部分專業申請因多次答辯,最終需要四、五年才獲得授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故此其所需時間相對較短,通常六個月到一年便可獲得授權。
百分含量類型未公開是否一定會導致公開不充分
2008年10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作出第14938號復審請求審查決定,該決定涉及申請號為200510021362。X、發明名稱為“一種培育茯苓的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下稱本申請),申請人為四川省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核技術研究所,申請日為2005年7月29日,公開日為2006年2月15日。
經過實質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7年9月7日以本申請說明書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為由駁回了本申請,其中駁回決定所針對的權利要求書為: “1、一種培育茯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選取優良苓種、母種保存和培養、在此基礎上進行原種和栽培種的制作和擴繁,具體工藝如下: (1)母種的培養 母種分離方法為:用無菌水將種苓沖洗數次,再用紗布揩干,最后用75%酒精擦洗種苓外皮,并用0.1%升汞擦洗干凈后,進行紫外線滅菌;在無菌條件下,用無菌刀將種苓剖開,用酒精火焰滅菌后的接種鏟從種苓較深部位取出黃豆大小的苓肉,接入試管斜面上; 母種培養基的配制為:馬鈴薯200克,葡萄糖20克,瓊脂20克,水1000毫升,0.5克酵母粉,0.5克蛋白胨,pH5.5~6.5; 母種培養過程為:在溫度28~32℃,培養2~3天,長出菌絲后,認定無雜菌即可繼續培養至菌絲長滿斜面; (2)原種的制作 原種培養基的配制為:松木屑76%,麩皮20%,糖2%,石膏粉1%,過磷酸鈣1%,含水量50%~55%,pH5.5~6.5; 原種接種培養過程為:在無菌條件下,按常規將母種接入上述配制好的培養基瓶中,置28~32℃溫室中培養,經25~30天,菌絲長滿瓶即為原種; (3)栽培種的制作 栽培種培養基的配方為:形狀為2厘米×10厘米×0.3厘米的松木片65%,松木屑10%,麩皮20%,糖2%,石膏粉1%,過磷酸鈣1%,尿素0.2%; 栽培種發菌培養過程為:將上述配料按常規配制后裝入15厘米×18厘米×0.005絲米的聚乙烯塑料袋中,經滅菌接種后置28~32℃下培養,經25~30天,當菌絲長滿并深入至木片內后即可。
” 專利復審委駁回的理由是:本申請說明書沒有清楚地、完整地公開原種的制作階段和栽培種的制作階段所使用的培養基組分含量是質量百分含量還是體積百分含量,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說明書的記載不能實現該發明,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申請人對上述駁回決定不服,于2007年12月6日向專利復審委提出了復審請求并提交了附件1:《藥用植物栽培學》,江西中醫學院主編,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1980年8月第1版,1983年10月第4次印刷,封面頁、版權信息頁、第200~202頁復印件,共5頁。
請求人認為,本申請所述的原種制作階段的培養基組分為松木屑、麩皮、糖、石膏粉、過磷酸鈣。
栽培種制作階段的培養基組分為松木屑、麩皮、糖、石膏粉、過磷酸鈣和尿素。
這些組分都是固體,根據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它們的組分應該是質量百分含量。
而且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對于這些培養基的含量通常只用百分含量來表示,而不需要指明是質量百分含量,這點在請求人提交的附件1中可以得到印證,因此本申請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專利復審委受理了該復審請求,并依法組成合議組,對本復審請求案進行了審理。
請求人于2008年7月25日提交了意見陳述書以及下列附件(編號續前): 附件2:《常用中藥種植技術》,姚宗凡、黃英姿編著,金盾出版社出版,2001年3月第2版第14次印刷,封面頁、版權信息頁、第532、533、538、539頁復印件; 附件3:《名貴珍稀菇菌栽培新法 銀耳 茯苓雞土從菌》,嚴澤湘、嚴奉偉、劉云編著,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出版,2002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封面頁、版權信息頁、第46~49、88~91頁復印件; 附件4:公開日為2004年8月18日,公開號為CN1521256A的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
請求人認為,本申請的發明點在于組分和含量與現有技術不同,之所以未指明原種和栽培種培養基組分含量的類型是因為所屬領域技術人員知道其是公知常識。
同時,從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可以看出本申請中原種和栽培種培養基組分含量的類型對于所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清楚的,無須特別說明。
據此,本申請合議組作出如下決定:本申請請求保護一種培育茯苓的方法,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取代現有茯苓栽培種植用材,不需采伐樹木,易于推廣,產量高的培育茯苓的方法。
本申請在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中記載了該方法的具體步驟,包括選取優良苓種,母種的分離和培養、原種的制作、栽培種的制作等工藝,并針對原種和栽培種的制作具體公開了其條件和參數。
其中記載了“母種培養基的配制為:馬鈴薯200克,葡萄糖20克,瓊脂20克,水1000毫升,0.5克酵母粉,0.5克蛋白胨,pH5.5~6.5”、“原種培養基的配制為:松木屑76%,麩皮20%,糖2%,石膏粉1%,過磷酸鈣1%,含水量50%~55%”、“栽培種培養基的配方為:形狀為2厘米×10厘米×0.3厘米的松木片65%,松木屑10%,麩皮20%,糖2%,石膏粉1%,過磷酸鈣1%,尿素0.2%”等。
駁回決定中認為,上述原種和栽培種培養基的組分含量未指明其百分含量類型,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說明書的記載不能實現該發明,因此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對此,合議組認為:這些內容是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說明書的記載和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知識可以推知的,因為采用微生物方法對茯苓進行培育是本領域培育茯苓的常用方法,該方法包括母種的培養、原種的培養、栽培種培養等步驟,其中原種、栽培種培養基的組分大多采用松木片、松木屑、麥糠或麩皮、石膏粉等,由于這些組分中大多為固體,為了量取、計算方便,一般都采用質量百分含量來配比。
對于其中所用的水而言,通常會量取其體積,然后計算轉化為質量,因此其中水的含量也應為質量百分含量。
也就是說,本申請說明書中雖然未記載原種、栽培種培養基組分含量的類型,但是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其知曉的茯苓培育領域的普通知識以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就可以判斷其應為質量百分含量,所屬領域技術人員依據上述工藝步驟的記載和其知曉的本領域的常識就可以實施本申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并達到預期的技術效果。
專利權轉讓合同簽訂法律風險審查: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當事人的義務與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專利權轉讓合同屬于技術轉讓合同的范圍,那么,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而受讓人則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區別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兩者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上的區別:(一)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二)專利權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專利審核時沒有答復是通過了嗎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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