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規定的,專利未授權能轉讓嗎,轉讓有什么風險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11:40:2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轉讓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規定的,專利未授權能轉讓嗎,轉讓有什么風險嗎
專利轉讓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規定的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當事人的義務與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專利權轉讓合同屬于技術轉讓合同的范圍,那么,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而受讓人則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區別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兩者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上的區別:(一)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二)專利權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專利未授權能轉讓嗎,轉讓有什么風險嗎
對于專利這個詞,很多人都不會陌生,知識產權只有申請了專利,才能保證自己的專利權,在一定時期內對專利獨占的權利。
在我國,專利權是可以轉讓的,那么專利未授權能轉讓嗎,轉讓有什么風險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沒有授權時,技術方案的所有者沒有專利權,只有專利申請權。
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但對受讓者來說具有一定風險,要注意授權前景。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即使是雙方轉讓專利的申請權,也必須由雙方當事人訂立正式的書面合同,并且該合同需要到相關的專利局去進行登記和公告,然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簽訂任何書面上的形式,或者是沒有在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和公告的合同是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專利的轉讓,其實指的就是那些擁有專利申請權的人以及已獲得專利權的人,將自己享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是專利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轉讓給其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它一般包括了出售和折股投資等形式。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
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
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哪些人可以作為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體?
我國專利法規定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專利法書籍觀設計三種,其中發明專利是最主要的一種。
發明是發明人運用自然規律而提出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
所以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人只有將這種技術方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且通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
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
專利行政部門在發明專利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以后,仍然認為所申請專利的發明不符合本法規定授予專利的條件,例如,申請專利的發明不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的;申請專利的發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屬于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的;不具有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的;對同一發明已經有過專利申請的;申請文件中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范圍的等,應當駁回其申請,不授予其專利權。
專利行政部門在駁回發明專利申請時,應當列舉理由,并引證材料。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轉讓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規定的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未授權能轉讓嗎,轉讓有什么風險嗎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如何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