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專利侵權糾紛您怎么看,中國是創新者,而不是仿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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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專利侵權糾紛您怎么看
我對本案的一些看法 ——對《這起專利侵權糾紛您怎么看》一文的回應 林海濤 讀了貴報(中國 )2004年3月18日第4版《這起專利侵權糾紛您怎么看》一文,筆者認為本案的焦點有三個:(一)H公司應證明其應用的配方技術是其在逄某專利申請以前就已經獨立完成或者是合法取得的;(二)H公司將視××沖劑投入市場的銷售行為是否導致了該視××沖劑的制造方法已向公眾公開;(三)如果H 公司將視××沖劑投入市場的銷售行為足以導致該沖劑的制造方法已向公眾公開,那么逄某的專利是否還具有新穎性。
對于焦點(一),由于本案被告H公司在訴訟中主張先用權,所以H公司就應舉證證明其利用與該專利相同技術生產、銷售視××沖劑的行為符合專利法所規定的先用權的適用條件。
對于先用權,當時 1992年的《專利法》的規定是“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因此,根據該條,H公司要主張“先用權”,就必須要證明其所利用的與逄某專利相同的技術是其在逄某申請專利之前就已經獨立完成或者合法取得。
事實上,在本案中,H公司也確實在舉證證明其所利用的技術是其獨立完成或者有合法來源的,例如H公司向法院提供的“省衛生廳存檔的該公司向省衛生廳申報的‘××近視沖劑’(視××沖劑的前一名稱),新藥材料18份以及批準文號”的證據。
但是,筆者認為H上述證據并不能證明該技術是H公司獨立完成或者合法取得,因為H 公司有可能是將竊取的他人技術而向省衛生廳申報新藥和批準文號,而省衛生廳對H是否是竊取的他人技術是無法知曉的。
因此,H 公司在本案中應進一步舉證證明其所實施的技術是其獨立完成或者合法取得的,否則H公司不享有先用權。
對于焦點(二),則涉及到逄某所申請的專利技術是否具有新穎性的問題。
由于H公司在1996年3月就開始生產與該專利相同技術的視××沖劑,同年6月1日開始向市場銷售該產品,而逄某則是在同年的6月17日才申請專利,因此 H公司生產、銷售視××沖劑的時間都早于逄某申請該專利的時間,那么H這種生產、銷售行為是否構成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使用公開”從而破壞逄某申請專利的新穎性了呢?我國專利局《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3.2)將使用公開界定為:“由于使用導致一項或者多項技術方案的公開,或者導致該技術方案處于公眾中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得知的狀態,這種公開方式稱為使用公開,即所使用的產品或者裝置需要經過破壞才能得知其結構和功能,也仍然屬于使用公開,不僅包括制造、使用、銷售或者進口,而且還包括通過模型等使公眾能夠了解其技術內容的情況。
但是,未給出任何有關技術內容的說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得知其結構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產品展示,不屬于公開使用。
”在本案中,由于H公司已將利用與該專利相同技術生產的視××沖劑投入了市場,其銷售對象是不特定的,如果在當時該醫藥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根據該視××沖劑而分析、研究出該沖劑的制作方法,那么,可以說該H 公司的銷售行為已導致了該技術在逄某申請專利之前就已被H公司“使用公開”;反之,如果該領域的技術人員雖然能夠從市場上買到該視××沖劑,但依當時的技術條件卻無法分析、研究出該沖劑的制造方法,則該視××沖劑的制作技術就沒有被公開。
對于焦點(三),如果H公司在逄某申請專利之前生產、銷售與該專利相同技術的視××沖劑的行為已經導致了制造該視××沖劑的技術公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影響到逄某所申請專利的新穎性。
在此需要分三種情況討論:(1)如果制造該視××沖劑的方法是H 公司獨立完成的或者有合法來源的,由于H 公司在逄某申請該專利之前就已經導致了該技術的公開,所以逄某所申請的專利缺乏新穎性。
(2)如果H 公司生產該視××沖劑的技術是竊取逄某的技術,根據1992年《專利法》第二十四條之三的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在(2)這種情況下,H公司的行為就屬于上條所規定的“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而逄某又是在H公司將生產該視××沖劑的技術公開的六個月內即將該技術申請了專利,所以逄某的所申請的專利并不喪失新穎性。
(3)如果H公司生產視××沖劑的技術既不是其獨立完成的,也不是竊取逄某的技術,但卻是從第三人那里所竊取的技術,在這種情況下,如果H公司生產銷售視××沖劑的行為導致了該技術在逄某申請專利之前既已經被公開,那么逄某所申請的專利也就不具有新穎性了。
至于H公司由于竊取第三人的技術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是本案要解決的。
在上述的(1)和(3)兩種情況下,由于逄某所申請的專利并不具有新穎性,所以逄某本來是不應獲得該專利授權的,那么H公司利用該技術制造該視××沖劑的行為實際上并不構成專利侵權。
(本文發表于《中國 》2004年5月11日)
中國是創新者,而不是仿造者
在過去30年的改革中,中國已從世界的邊緣位置移到舞臺中心。
近兩年來,中國每年對世界GDP的貢獻要大于任何其他國家。
甚至在當前環境下,中國仍是繼續保持增長的少數主要經濟體之一。
不過,隨著全球衰退也傷及中國的經濟,一個大問題是:該國能否從一個生產強國變為一個創新大國? 有關中國是否能創新的證據已出現。
衡量技術創新能力,最穩妥的標準之一是美國專利商標局授予的專利數量。
從2004年到2007年,美國專利商標局授予的中國專利,每年增長27%;而專利商標局頒給所有國家的專利總數增長幾乎為零。
照目前趨勢發展,到2020年美國專利商標局授予中國的專利數量,將超過德國、英國、法國和意大利的總和。
中國航天工程的發展同樣也表明了其技術創新能力。
美國的經驗表明,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的太空項目是新技術的重要來源,其中許多最終都會進入商用領域。
不過,歷史告訴我們,創新從來不是在真空中發生的,而是由劇烈的外部挑戰推動的。
這也是為什么,日本——這個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國家之一,會成為即時化生產方式的先驅,這樣不會因為庫存而浪費空間。
類似的,中國所面臨的社會和經濟挑戰獨一無二,也特別尖銳,這很可能成為創新的動力。
中國所面臨的一些重大挑戰(也是創新機遇,包括自然資源短缺、環境污染、快速的城市化和極高的人口密度,以及社會的迅速老齡化。
展望未來,中國政府似乎決心不讓創新引擎停止運轉。
作為第11個五年規劃的一部分,中國擬將研發支出占GDP的比重從2005年的1。3%增至2020年的2。5%。
不過,盡管政府懷有決心,但中國在成為創新大國之路上面臨一些制度上的挑戰,這包括傾向于填鴨式學習而不是創新運用的教育體制,以及過于保守的等級文化。
矯正這些制度上的不足需要時間。
不過,有理由對中國表示樂觀。
別忘了,正是這相同的文化孕育了造紙、印刷、火藥和指南針等世界早期的重大發明。
如何認定專利權侵權的賠償標準?
日常生活中專利侵權的例子很常見,關鍵的是如何認定專利侵權賠償的標準,有了這個標準,我們在生活中才能夠防患于未然,根據什么規則或者原理,下面的小編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根據法律規定,侵犯專利權賠償數額的標準按照下列順序計算: 1、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法院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具體可以參考以下一些法律條文: 1、《專利法》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有提及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以上就是對侵犯專利權行為怎么認定以及侵犯專利權賠償數額怎么確定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問題。
專利權一但被侵犯,就會進入很繁瑣的程序,但與此同時也不能忽略被侵犯之后要追索的賠償損失。
這起專利侵權糾紛您怎么看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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