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司法保護的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八條申請日的釋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00:51:4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商業秘密司法保護的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八條申請日的釋義
商業秘密司法保護的依據
專利制度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專利的知識產權的一項制度。
一項發明創造并不能自動得到專利保護,專利局也不能主動授予專利權,必須由有權提出專利申請的人,按照規定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專利局接受申請后,經法定程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才授予專利權。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和必要的附圖等文件。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請求書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等文件。
專利申請文件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撰寫,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寫。
由于申請專利事務是一項繁雜的法律事務,一般人不容易完成這項任務,申請人可以委托具有專利資格的代理人撰寫申請文件和辦理有關申請事務。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代理人申請專利和辦理申請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并按有關專利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繳納代理服務費。
向專利局遞交專利申請文件時,可以直接面交專利局,也可以掛號郵寄專利局,還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理人辦理。
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按照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有關費用。
各種費用可以直接向專利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銀行匯付,還可以通過代理機構轉繳。
專利局收到符合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后,即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并注明其專利的申請日、申請號及其他事項。
專利法第二十八條申請日的釋義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其中不乏專利權,時間節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就是針對專利的申請日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那么專利法第二十八條有何規定?以下將由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1、申請日,即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是指專利局收到符合法律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
申請日的確定對于專利申請人具有重要意義,表現在: (1)申請日是判斷一項發明創造新穎性的時間界限。
所謂新穎性,必須是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一項外觀設計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2)是判斷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的時間界限。
即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確定專利申請的先后。
即按照本法第九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4)確定優先權存在的期限。
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5)確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的時間。
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6)確定專利權的期限。
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1、依照本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指收到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文件,如果收到的法定申請文件不齊的,不能確定為申請日。
2、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寄出的郵戳日,是指申請人發出申請文件當地的郵戳日。
如果信封上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請人能夠提出證明以外,以專利局收到日為申請日。
專利法釋義是怎樣
我們的專利是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對專利來說,專利會受到專利法的保護,一般來說我們擁有自己的專利的時候,除了法律的保護,自身也要有專利保護的一個意識。
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帶來專利法釋義是怎樣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編輯的一套系列叢書,由一系列法律釋義組成。
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和部分參與立法的同志編著。
該叢書堅持以準確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條款內容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釋義中努力做到觀點的權威性和內容解釋的準確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釋義的陸續出版,將會給廣大讀者進一步學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幫助。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 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 專利法規定:“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 能夠制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制造,并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
這里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并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非顯而易見性 非顯而易見的:專利發明必須明顯不同于習知技藝。
所以,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
這樣的規定是要避免發明人只針對既有產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專利申請。
若運用習知技藝或為熟習該類技術都能輕易完成,無論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專利的進步性精神;而在該專業或技術領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構想,就是顯而易見的,是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適度揭露性 適度揭露:為促進產業發展,國家賦予發明人獨占的利益,而發明人則需充分描述其發明的結構與運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專利權人同意或專利到期之后,能夠實施此發明,或是透過專利授權實現發明或者再利用再發明。
如此,一個有價值的發明能對社會、國家發展有所貢獻。
專利屬于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是一種無形的財產,具有與其他財產不同的特點。
排他性 也即獨占性。
它是指在一定時間(專利權有效期內)和區域(法律管轄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對于外觀設計,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否則屬于侵權行為。
區域性 區域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有區域范圍限制的權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
除了在有些情況下,依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以及個別國家承認另一國批準的專利權有效以外,技術發明在哪個國家申請專利,就由哪個國家授予專利權,而且只在專利授予國的范圍內有效,而對其他國家則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其他國家不承擔任何保護義務。
但是,同一發明可以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申請專利,獲得批準后其發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請國獲得法律保護。
時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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