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檢索的重要性是什么,"山寨手機"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分析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00:44:4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檢索的重要性是什么,"山寨手機"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分析
專利檢索的重要性是什么
專利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現在進行專利申請是很多人都會關注的事情,完成專利的認證可以收獲的好處真的非常多,在專利申請中專利檢索是比較重要的環節,那專利檢索的重要性是什么?針對這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1、可以評價專利申請獲得授權的可能性。
據國外專利機構調查,有66%以上的發明專利最后不能獲得授權,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因為存在在先公開的文獻,缺乏新穎性而致。
2、將幫助專利代理人更好的起草專利文件。
通過申請前的初步專利檢索,可以獲得理解現有技術所需的必要信息,這樣可以比較現有技術,描述本申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和創造性,以及與現有技術的本質區別。
這對于將來的實質審查是非常重要的。
3、申請前的初步專利檢索將完善申請方案。
通過申請前的初步檢索,可以獲得一些相關的對比文件,其中很有可能包含著可以借鑒之處,這有助于申請人完善技術方案,以更好的提出技術方案,獲得最佳的保護效果。
4、申請前的初步專利檢索節省時間和金錢。
1、根據自己要申請的技術方案確定關鍵詞; 2、在專利檢索網站根據關鍵詞檢索現有專利,具體分析是否和自己要申請的相似。
專利檢索網站以及檢索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 1、打開網站 ,輸入相應關鍵詞即可檢索,還可以點擊右側的表格檢索,進行更準確的檢索; 2、也可采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進行檢索。
其他專利檢索網站均可實現。
1、查詢途徑、專利查詢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公開的數據庫中進行一般查詢;也可以委托專利檢索中心進行專業的查詢。
2、分析所要查詢專利的類型、在中國,專利類型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專利三種,確定大概查詢專利的類型才能進行查詢。
3、如果有專利號、申請號:可以直接在專利號/申請號一欄里輸入即可。
專利檢索之目的,是為了有效率地蒐集最新之專利資訊,以窺得目前相關技術的發展情況,并可參考他人研究成果來縮短研發經費與時間的投入,也能進行迴避設計以避免侵犯他人之專利權。
另外,可將所得到的專利技術情報用來判斷其他企業的經營方向、技術水平、市場布局,并從而制定正確的因應策略,知己知彼正是商場競爭致勝的關鍵。
一般而言專利檢索可以幫助研發人員和企業,追蹤技術發展動向,策劃研發方向和研擬市場競爭策略。
通過申請前的初步檢索,可以獲得一些相關的對比文件,其中很有可能包含著可以借鑒之處,這有助于申請人完善技術方案,以更好的提出技術方案,獲得最佳的保護效果。
"山寨手機"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分析
“山寨”是當今的流行詞匯,從“山寨筆記本”、 “山寨春晚”,到“山寨天安門”、“山寨白宮”,不勝枚舉。
而這些說法的起源便是“山寨手機”。
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我國“山寨手機”的產量超過1.5億部,約占手機生產總量的1/3,其中有40%銷往東南亞、非洲等地區。
2008年“山寨手機”出口達6000萬部,2009年預計將達到1.1億部。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產品牌手機除華為、中興、TCL等以國外市場為主的廠商外,幾乎全部出現虧損;而以諾基亞為首的外國手機巨頭在低端市場也喪失了不少份額,甚至連老牌國際手機巨頭摩托羅拉也因連續虧損而重組,手機市場格局正在悄然變化。
何為“山寨手機”呢?維基百科和對于“山寨手機”的解釋是:“雜牌手機的戲稱。
就是沒有自己的技術,完全靠攢件組裝產品的手工作坊類的小工廠制作的手機。
其外形通常都與一些知名一線品牌的熱門產品極其相似,又沒有比較正式的品牌,這些手機通常被稱之為山寨機,即山寨手機。
” 筆者認為,“山寨手機”主要包括拼裝機(沒有核心技術采用拼裝方式生產制造的手機)、仿制機(仿造知名品牌產品的手機)和雜牌機(沒有正式品牌由一些未注冊的廠商生產的手機),本文將這3種手機均稱為“山寨手機”。
“山寨手機”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 外觀設計涉嫌侵犯知識產權一直是“山寨手機”最受人質疑的一個問題。
“山寨手機”的發展經歷了簡單模仿、真假難辨和設計創新幾個階段,現在市場上銷售的“山寨手機”既包括仿制知名品牌產品的機型,也包括一些創新設計機型。
根據“山寨手機”的外觀設計特點和知識產權侵權情況,本文將“山寨手機”的外觀設計分為4種類型,并就每一種類型簡要分析其侵權風險。
由于“山寨手機”外觀設計是否侵權需由法院判定,因此本文僅就可能出現的侵權情況做一簡單分析,希望各手機廠商今后能夠給予足夠的重視。
1。整機完全復制模仿知名品牌手機 抄襲國際知名品牌的產品設計可以說是目前“山寨手機”中最為普遍的現象,一些熱門機型在市面上甚至有數十款復制機銷售。
整機完全復制模仿知名品牌手機的“山寨機”又被稱為高仿機,是影響最為廣泛的一種類型。
這類手機的外觀設計無疑與被仿品牌相同或相似,判斷這類“山寨手機”是否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主要看被仿手機是否具有在中國獲得的并至今維持有效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只要被仿手機具有有效的中國外觀設計專利權,那么該類“山寨手機”就有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風險。
知名品牌大多比較注重知識產權保護。
通過對我國外觀設計專利公報數據庫(數據時間為1985年10月至2009年1月,下同)進行檢索發現,三星電子株式會社、諾基亞有限公司、LG電子株式會社和摩托羅拉公司的在華手機外觀設計申請量在手機生產企業中位于前四位,這些公司大多對其熱銷機型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網。
例如,蘋果公司的iphone是備受世界關注的一款手機產品,也可能是目前被“山寨”最多的一款手機。
通過對蘋果公司iphone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情況進行調查,可以對知名品牌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有一定的了解。
通過對外觀設計專利公報數據庫進行檢索,蘋果公司iphone的外觀設計相關專利授權數量為44件,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包括數據處理裝置、聲音或圖像的記錄或復制設備、移動式通訊裝置,其中使用“移動式通訊裝置”名稱的產品獲得了15件外觀設計專利授權。
蘋果公司在全球正式推出iphone之前,已經于2007年1月5日在美國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并于2007年6月29日在中國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為200730148719.0和200730148720.3,享有美國優先權。
蘋果公司iphone相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情況見表1。
蘋果公司申請的iphone相關外觀設計專利,對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而言,包括了掌上電腦、MP3/MP4播放器、手機3種類型的產品;從外觀設計而言,更是將iphone外觀設計所有可能的組合都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
總的說來,蘋果公司針對iphone外觀設計建立起了非常全面的專利保護網。
所以,以表2所示“山寨手機”為代表的“山寨蘋果”都面臨著外觀設計專利侵權風險。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知名品牌的手機產品都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
表3所示“山寨手機”仿的是東芝G450產品,但對中國外觀設計專利公報數據庫進行檢索,未發現東芝G450相關型號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故不能說這款“山寨手機”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權。
但是如果這款“山寨手機”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二者混淆,則會有涉嫌進行不正當競爭的風險。
2。使用或模仿知名商標、標志 產品上使用或模仿知名商標、標志,分2種情況:一種是使用或模仿知名品牌商標標志;另一種是使用重大活動或事件相關標志。
使用或模仿知名品牌商標標志,涉嫌侵犯商標權。
表4所示幾款“山寨手機”就涉嫌對諾基亞公司、蘋果公司和奔馳公司的商標侵權。
有部分“山寨手機”為了避免直接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使用模仿、變造的手段,例如:將“NOKIA”的商標仿造成“NCKIA”、“NOKLA”,將“Anycall”的商標仿造成“Amycall”、“Anycoll”,也涉嫌侵犯商標權。
此外,使用重大活動或事件相關標志,也會涉嫌侵犯相關知識產權,如表4所示“山寨手機”上使用的“2008”和奧運五環標志均屬于奧林匹克標志,根據《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未經授權在產品外觀上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行為,屬于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行為。
3。模仿知名品牌手機設計要素 與整機完全復制模仿知名品牌手機不同,有一部分“山寨手機”是模仿知名品牌手機的設計元素進行設計的,對此類“山寨手機”外觀設計的侵權判斷比較復雜。
判定其是否侵權,需對該產品和被仿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圖片進行比對,判斷原則是:如果一般消費者經過對被比設計與在先設計的整體觀察很難看出二者的差別,對于產品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的影響,則被比設計與在先設計相近似;否則,兩者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
例如,表5所示“山寨手機”模仿借鑒了東芝G450的鍵盤設計,但又不是完全照搬,其對顯示屏和按鍵布局進行了改動,形成了新的視覺效果,即使東芝G450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這款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侵權風險也較低。
而表6所示“山寨手機”明顯是模仿NOKIA 5300的設計,但與NOKIA 5300的滑蓋設計不同,這款產品是直板設計,結合了NOKIA 5300和NOKIA 2603的設計元素。
這款產品雖然與被仿對象產品單獨對比具有一定的視覺效果差異,但經檢索發現,其與諾基亞公司申請號為200730158111.6的外觀設計專利在產品整體形狀、設計風格、各部位形狀比例布局方面都大致相同,只在鍵盤排列和側面按鍵等功能鍵的設置上略有區別,這些區別對產品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的影響,故這款產品具有較高的外觀設計專利侵權風險。
4。創新設計 近年來出現了一批讓人眼前一亮的“山寨手機”產品。
此類產品多是由“山寨廠家”委托專業的設計公司制作的,其中不乏精品,如表7所示的汽車手機、腕表式手機和水立方手機。
經檢索,在外觀設計專利公報數據庫中未發現表7所示“山寨手機”的相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此類設計作為創新設計,固然不具有外觀設計專利侵權風險,但是從另一方面而言,也說明此類“山寨手機”的設計、生產企業沒有針對這些產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山寨廠家”對自身創新設計的專利保護意識薄弱。
值得注意的是,表7所示汽車手機屬于對跨類知名品牌產品外觀設計的模仿設計,跨類模仿設計在“山寨手機”產品創新設計中占有很大比重。
從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斷標準而言,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中,應當首先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如果不屬于,則不構成侵權。
因此,假如被仿跨類產品外觀設計具有有效中國外觀設計專利,那么在分析此類產品外觀設計專利侵權風險時,首先要對“山寨手機”和被仿跨類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進行判斷。
根據最高法院《專利侵權判定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于同類產品,應當依據商品銷售的分類習慣和客觀實際情況,并參照外觀設計分類表,對二者是否屬于同類產品作出認定。
表7所示的汽車手機,從商品銷售的分類習慣和客觀實際情況來看,跟汽車明顯不屬于同類產品;從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看,手機屬于1403類,汽車屬于1208類,也不屬于同一類別。
因此,此類“山寨手機”產品與被仿產品不屬于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故而其外觀設計專利侵權風險較低。
但是如果此類產品直接使用跨類對象的商標標志,如表7所示的汽車手機使用了“法拉利”的標志,則會涉嫌商標侵權。
“山寨手機”未來發展方向
羅格列酮藥物專利的“矛”、“盾”之辯
馬來酸羅格列酮是近年來上市的重磅炸彈級藥物,其基本化合物專利是EP306228,申請日為1988年8月26日,1989年3月8日公開。
1993年后,作為選擇發明,葛蘭素公司從EP306228公開的范圍中,優選出羅格列酮的馬來酸鹽在中國申請并獲得了專利ZL97122519。
在注意到該專利后,國內絕大多數企業在開發羅格列酮時紛紛繞道而行,通過形成其它鹽或不成鹽的形式避開了該專利。
令國內十幾家企業焦慮不安的是專利ZL98805686,它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程序進入中國,2003年7月2日獲得授權。
按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來看,該專利保護了含有一定劑量范圍羅格列酮的組合物,包括形成任何鹽和作為游離堿的羅格列酮。
該劑量范圍涵蓋了國內企業羅格列酮藥物申請的所有制劑規格,因而成為糾紛沖突所在。
羅格列酮的專利糾紛不只發生在中國。
2003年9月,印度的非專利藥制造商Dr。Reddy向美國FDA遞交羅格列酮的ANDA申請(簡略新藥申請),挑戰FDA橙皮書中葛蘭素公司羅格列酮專利之一的US5741803號專利(條款IV專利證明)。
專利檢索的重要性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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