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專利申請文件修改規定對我國的啟示,專利法解讀:第四十六條(專利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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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專利申請文件修改規定對我國的啟示
一,歐洲專利局的專利申請文件修改規則 根據歐洲專利條約實施細則第86條的規定:“(1)除非有特別規定,在收到歐洲檢索報告之前,申請人不得修改歐洲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附圖。
(2)在收到歐洲檢索報告之后和收到來自審查部門的第一次審查通知之前,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修改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
(3)在收到來自審查部門的第一次審查通知之后,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修改一次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
沒有審查部門的同意,不得進一步做出修改。
(4)修改的權利要求不得涉及與原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項發明或者構成單一總體發明構思的一組發明相結合的未經檢索的主題。
” 歐洲專利申請的檢索和審查是由兩個不同的部門分別完成。
檢索部門一般在歐洲專利申請18月公布之前完成歐洲拉索報告,并且一般隨專利申請同時公布。
審查部門可以根據檢索部門的檢索結果,也可以再進行補充檢索而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根據這種審查方式,申請人在收到檢索報告之后就可以根據檢索結果而考慮是否修改申請文件,申請人做出主動修改以檢索報告作為依據。
申請入甚至可能基于檢索報告而撤回申請,從而申請人可以得到審查費返還的好處。
雖然在收到檢索報告之后到收到來自審查部門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之前已經給予申請人一次主動修改的機會,在申請人收到來自審查部門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之后,申請人仍享有一次主動修改的機會。
歐洲專利條約實施細則第86條規定的兩個階段的主動修改的規定對申請人而言是相當友好的規定。
首先在收到歐洲檢索報告之后和收到來自審查部門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均可主動修改。
這個期限很長。
簡單地理解,就是從收到檢索報告(一般小于申請后18個月)直至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動修改。
并且,即使審查部門已經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而申請人沒有收到之時,申請人的主動修改也應當是允許的。
其次,在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申請人基于審查意見又獲得一次主動修改的機會。
這樣,申請人的兩次主動修改機會以檢索結果或者審查意見作為修改依據,修改是有的放矢的。
二,英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規則 根據英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條4規定:“……(3)在專利局長向申請人發出審查員根據專利法策17(5)節的報告之后和他向申請人發出審查員根據專利法第18節的第一次報告,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修改。
(4)在專利局長向申請人發出審查員根據專利法第18節的第一次報告之后,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修改,只要(a)該報告是根據下列條款做出的(i)第18(3)節,修改與申請人答復報告同時提出,或(ii)第18(4)節,修改是在報告向申請人發出后的兩個月內提出的……”。
英國專利法第17節涉及初步審查和檢索,而第18條涉及實質審查。
第18(3)節的審查意見是申請文件有不符合專利法和實施細則之處。
第18(4)節的審查意見是申請文件已符合授權的要求。
可見英國專利申請的主動修改也是兩個階段,第一是發出檢索報告之后到發出第一次實質審查意見通知書時;第二是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
對于第二個主動修改階段,如果審查意見有反對理由,那么主動修改應與對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同時提出,而如果審查意見是滿足授權條件,那么申請人仍可在兩個月之內提交主動修 改。
英國專利申請的主動修改的時機與歐洲專利申請的主動修改時機基本上一致。
第一主動修改階段的時間較長,是從專利局發出檢索報告之后到發出第一次實質審查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時間段內。
這一修改階段,申請人有檢索報告作為修改的參考。
第二主動修改階段是在專利局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
這一修改階段,申請人以審查員的審查意見作為參考。
三,美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規則 根據美國專利審查程序手冊(MPEP),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包括初步修改和答復最后審查意見(final action)修改。
初步修改是從專利商標局收到申請之日起到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所提交的修改。
一般地說,如果初步修改沒有干擾專利局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就應當允許。
答復最后審查意見的修改受到很大的限制,“可以做出這樣的修改:刪除權利要求或者符合在前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明 確提出的形式要求”。
“在答復修改申請中被拒絕的權利要求時,申請人必須清楚地指出其考慮到引用的參考文獻所公開的現有技術權利要求具有專利新穎性的理由。
申請人還必須表明修改是如何克服這些參考文件和拒絕理由的”。
可見,美國的專利審查中,除了答復最后審查意見的修改之外,沒有對各個階段的修改做出特別的限制性規定。
換句話說,除了在答復最后審查意見的修改受到很大的限制之外,其他階段的修改沒有特殊的限制,均可以做不超出原始申請文件公開范圍的主動的修改。
四,日本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規則 根據日本專利法的規定,只要沒有引入新的內容,在接受決定(decision of allowance)送達之前的任何時間,申請人均可以提出主動修改。
但是當專利局發出拒絕理由的審查通知書時,由請人必須在由審查員指定的答復第一次、第二次以及最后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之內提出主動修改。
針對駁回決定提出的申訴,申訴人應當在提出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主動修改。
五,韓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規則 韓國專利法在2001年進行了修改。
對于2001年7月1日之后提交的專利申請,修改申請文件的時間界限為:(l)在實質審查之前的任何時間;(2)在實質審查期間,(a)收到授權決定之前的任何時間;(b)在答復審查意見的期限之內;(c)在對最后駁回決定提出申訴之日起的三十天內。
對于專利申請文件修改的內容的限制主要在于不得引入新的內容。
申請人在實質審查之前和在實質審查期間且在收到授權通知書之前,均可以對申請文件做出主動修改。
六,比較和啟示 比較中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文件的修改規定,可以看出如下幾點區別和啟示: 首先,歐洲、美國、日本、韓國等具有代表性的國家或者地區在發明專利申請授權之前均為專利申請人提供了充分的修改專利申請文件的機會。
在這些國家或地區所規定的修改機會中,修改的時間階段都有數月到數年的時間。
這與我國規定的主動修改的機會的時間階段完全不同,我國的第一個修改機會是一個時間點,即提出實質審查之時;而第二個修改機會是僅三個月的時間段,即收到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
修改的時間階段長可以給予專利申請人更方便的提交修改文件的機會,從而可以將申請人所希望的專利保護的范圍提交專利局審查,專利局將增加收文的工作負擔。
從保護發明創造的角度分析,允許申請人更長的修改時間階段更有利于保護專利申請入的利益。
專利法解讀:第四十六條(專利權終止)
第四十六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釋義】本條是關于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作出處理決定的程序以及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司法救濟規定。
一、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專利無效的請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 1。對專利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的審查,包括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
對專利無效請求的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無效宣告請求書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請求書中是否說明了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對不符合規定的格式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要求請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對請求書中未說明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法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請求將不予受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收到的無效宣告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
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專利文件,但不得擴大原專利權保護的范圍;專利權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未答復的,不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理。
對專利無效請求的實質審查,是指審查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即審查被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權是否確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授權條件的情形,包括審查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是否符合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標準;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同申請日以前已公開發表或者已公開使用過外觀設計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否屬于違法、違反公德和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等等。
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后,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及時進行審查,提高審查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以及時處理專利糾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2。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依法審查完畢后,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經審查確認請求宣告無效的理由成立的,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專利權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決定;審查確認請示宣告無效的理由不成立的,應作出維持專利權的決定。
3。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作出決定后,應及時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應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使公眾了解。
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無效。
二、本條第二款規定了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司法救濟程序。
即請求人和專利權人收到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通知后,如果對專利復審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以專利復審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于人民法院對案件的處理結果與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即如果是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專利權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如果是專利權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宣告專利權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起訴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即發生效力。
沒有專利的產品可以銷售嗎
我們知道在平時生活很多銷售的產品是有專利的,如果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進行銷售行為,就屬于專利侵權,但是也有一些產品是沒有專利權的,接下來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沒有專利的產品可以銷售嗎的詳細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沒有法律規定說沒有取得專利證書的產品就不能銷售了。
判斷專利申請是否能夠取得專利權,是以申請日為時間節點判斷的,就是說,你雖然沒有取得專利證書,但是已經申請了專利,申請專利后銷售產品是不會對您的專利申請有影響的。
需要去國家知識產權局去申請。
具體到如何申報專利,可以聘請專利代理機構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并向國家知識產權遞交申請文件,經國家知識產權審核符合專利權授予的條件,則可以獲得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摘要應檔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雖然各個國家的專利法不盡相同,但中國和許多國家都嚴格要求用于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要符合三個條件:實用性,新穎性和創造性。
(一)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就是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二)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三)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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