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申請撤銷裁決,12項國家專利什么意思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6:11:0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仲裁法 申請撤銷裁決,12項國家專利什么意思
仲裁法 申請撤銷裁決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
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涉外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涉外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聘任。
第六十七條 涉外仲裁委員會可以從具有法律、經濟貿易、科學技術等專門知識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員。
第六十八條 涉外仲裁的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第六十九條 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或者作出筆錄要點,筆錄要點可以由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十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
第七十一條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第七十二條 涉外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12項國家專利什么意思
我國有很多愛好發明的民間人士,潛心于創造發明的活動中,也創造出無數新的發明,造福于人類社會,有的發明人甚至擁有多項發明,符合法律條件的,可以申請專利權,有網友問,12項國家專利什么意思,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2項國家專利,就是12個國家專利,國家專利:又叫國家發明專利,是指我國專利法規定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專利法書籍觀設計三種,其中發明專利是最主要的一種。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人只有將這種技術方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且通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
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
專利權是最重要的一種知識產權,專利權作為一種財產可以在市場中進行交易,專利權受到國家專利法保護,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使用。
申請專利的好處主要有: 1、擁有一項受《專利法》保護的技術成果,而不怕“泄密”,不怕因本單位技術人員的“跳槽”使技術成果流失。
2、增加了無形資產的存量,提高了企業的品位。
3、可獨家“壟斷”專利產品銷售市場,獨自實施專利,獲得經濟效益。
4、通過轉讓專利技術或實施專利許可,獲得經濟效益。
5、可以利用專利技術作為產品宣傳的賣點,提高產品檔次。
6、專利權可以用來質押,向銀行貸款;或作為保證進行融資。
7、專利的數量達到具一定時,可申請科技企業享受政府稅收、出口貿易等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不確定,一般是6-18個月,取決于發明的內容,審查員對發明的理解和審查員的工作安排以及審查員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文件往復的時間。
如果申請人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還可以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前申請延期,每次可以申請延期2個月,最多可以申請2次延期。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
優先權辦理步驟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一、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提前通知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無效。
”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拍賣出租的房屋的通知期間應當以合同法的規定為準,即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而不必一定限定為三個月。
但是,由于合理期間的判斷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圍,當事人按照自己對于“合理期間”的理解來進行通知,必然存在法律裁判不確定性的風險,因此,建議辦事處應當在拍賣之前的盡早時間通知承租人。
人民法院在民事執行中的拍賣是一種特殊的拍賣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于拍賣日到場。
優先購買權人經通知未到場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因此,對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的拍賣,應當在拍賣五日以前通知。
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未提前通知的《民法通則》司法解釋以及《合同法》對于出賣人通知的法律規范為強制性規范,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出賣房屋,由于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但是,如果買受人已經善意的完成過戶登記,根據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可以獲得房屋所有權。
而且由于拍賣是公開市場行為,法律更加傾向于對于第三人的保護。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承租人的優先權為法律所明確規定,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拍賣并過戶登記行為,存在法院司法裁判不確定性的風險,因此,建議辦事處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后再進行拍賣。
三、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同等條件在拍賣實踐中應如何掌握不同拍賣公司對于拍賣過程中如何針對承租人優先權的行使有著不同的實踐,因此,各種實踐方式在細節上肯定會有出入。
但是,這里可以介紹一種比較常用的方式:拍賣師叫價之后,如果存在有效的最高應拍價,拍賣師會直接詢問優先權人是否行使,如果,優先權人明示表示愿意接受,則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反之,如果優先權人拒絕行使優先權,則視為放棄優先權,由應拍人簽署成交確認書。
四、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優先權人放棄優先權的方式和期限限制法律已經明確要求出賣人提前通知優先權人,但是,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認定優先權人放棄優先權呢?如果,在通知期間內,優先權人明確表示放棄優先權,則無異議。
但是,如果出賣人在出賣通知中明確優先權的行使期間,優先權人未作表示,是否認定為棄權,法律很大,因為這涉及“默示棄權”的問題,在法律無規定、當事人無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認定。
但在一般的買賣當中,出賣人的通知期間是否也是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的失權期間,法律沒有規定,所以,很難認定。
這是法律規定不完善的地方,有待于立法的進步。
仲裁法 申請撤銷裁決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12項國家專利什么意思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