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終止和失效的區別,專利終止別人使用該專利侵權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16:08:1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終止和失效的區別,專利終止別人使用該專利侵權嗎
專利終止和失效的區別
專利終止和失效的區別是專利權因保護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等導致專利權終止的,只是表明該項專利權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護了,但并不能否定該項專利權的合法性,因該項專利權在此前所發生的一切法律關系都是有效的。
但是,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并不是自其被宣告無效之日起無效,而是視為自始無效。
專利權被侵權訴訟時效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四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
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后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并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附具有關證明。
還要繳納恢復費。
專利終止別人使用該專利侵權嗎
申請專利對于企業來說,是一個很有競爭力的核心技術,因而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對于企業品牌提升也有顯而易見的好處,尤其是行業內的權威專利,更能給公司帶來無盡的財富。
但實際中,我們也要注意專利權終止的情況。
那么,專利權終止的幾種情況?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專利權終止的情況主要有下列三種: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并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后,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一個月,專利局作出專利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應在終止通知書發出四個月后,在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
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專利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3、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自愿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
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專利權人不是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后,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來證明)可以要求撤消該聲明。
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的專利時,應當由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并在聲明或其它文件上簽章。
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符合規定的放棄專利權聲明被批準后,專利局將有關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
該聲明自登記、公告后生效。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的規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
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后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并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附具有關證明。
還要繳納恢復費。
另外對于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期限屆滿終止專利權的是基本無恢復的可能。
專利權終止后,該發明創造即成為社會公共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視為放棄專利權的情形
現實生活中,當事人可以選擇對自己的發明創造到專利局申請專利,以獲取在規定年限內對自己專利權的保護。
如果專利權人在獲得專利權之后想要放棄專利權的,需要進行相應的程序。
那么放棄專利的程序是怎樣?以下將由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經審查員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并將有關事項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
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
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
除非是非專利權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擁有人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聲明。
1、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在規定期限之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專利局會在期滿后一個月內向申請人作出通知,并指明恢復權利的法律程序。
自該通知發出之日起四個月期滿,專利局未收到恢復權利請求的,專利申請案卷將被轉人失效案卷庫。
2、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在將專利申請案卷轉人失效案卷庫前,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該發明專利申請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
3、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權當年年費的,或者對于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授權當年年費和除授權當年外各年度申請維持費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人已繳納上述費用但未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稅的,無法領到專利證書,但專利權授予的登記和公告程序照常進行,待補繳專利證書印花稅后專利證書將補發給申請人。
專利權被授予后,可以放棄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專利權人有權利任意處置專利,所以,當然也包括放棄其專利權。
但是,放棄專利權需要提交證明資料。
如果是專利共有情況中單獨的一個專利權人想放棄,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放棄專利權聲明和附具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證明材料。
那么如果是全體所有權人都放棄其專利權,那么需要提供的材料只需是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放棄專利權聲明。
部分權利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
主動放棄專利權的聲明不得附有任何條件,放棄專利權只能放棄一件專利的全部,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專利權的主動放棄還有一種方法,那就是當專利到期了,為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按照《專利法》規定,專利權提前終止。
專利終止和失效的區別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終止別人使用該專利侵權嗎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