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展開,中國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與裁判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01:42:3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首次展開,中國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與裁判
首次展開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
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工作人員應查明相關事實。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中國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與裁判
引言 新中國成立以后,知識產權第一次在法律中獲得承認,是在1979年7月通過并實施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①。
此后,《商標法》(1982年8月)、《專利法》(1984年3月)、《版權法》(1990年)先后頒布,知識產權始獲得全面保護。
1993年,北京市法院率先在中、高級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
隨后,上海、天津、廣東、江蘇等地法院也設立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庭。
現在,這類法庭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機構設置的改革,更名為民三庭。
在1993年之前,知識產權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的民庭(主要受理版權糾紛案件)和經濟庭(主要受理商標權和專利權糾紛案件)受理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提出的“大民事”審判格局的改革思路②,把從1993年起,適合知識產權審判需要的知識產權庭更名為民三庭,指定其專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而涉及知識產權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則分別由行政庭和刑庭受理③。
這種“改革”有怎樣的益處,現在尚難判斷,本文亦不做討論。
建國以來第一次全國審判方式改革工作會議在1996年7月召開。
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若干規定》)出臺。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又頒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綱要》(以下稱《五年綱要》)。
這種改革顯然是必要的。
有人指出,至少是在民事司法領域,不僅中國,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也近乎同步地進行著聲勢浩大的改革④。
這場改革所追求的目標(內發性動力)在于尋求正義的實現⑤。
近幾年中國的民事審判方式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堅持公開審理;二是強化庭審功能;三是強化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四是強化合議庭和獨任法官的職責①。
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方式改革是上述改革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筆者所接觸的北京、上海等地一些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法官,他們對這場改革是充滿熱情,懷抱理想的。
在他們的促進下,一批旨在規范審判工作中的文件②出現了。
例如,北京市高院的《關于知識產權審判改革的幾點意見》、《關于發回重審、改判標準問題的幾點意見》,北京市二中院知識產權庭的《證據規則》、《合議庭評議案件規則》,上海市二中院知識產權庭的《出庭須知》等。
這些文件適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特點,對所轄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起到很好的規范作用。
本文將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司法解釋,及地方人民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文件,對中國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與裁判進行描述、分析和評論,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一、 知識產權審判:從立案到結案 1。立案 同任何一類民事案件一樣,知識產權案件的當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訴,求得糾紛的解決,都得首先經過立案這一步驟。
立案是訴訟成立首要的和必不可少的。
從人民法院這一方面看,它在接到當事人的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③以后,就要對該起訴是否立案予以審查。
這種審查除了要審查它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外,還要審查它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的規定,以及地方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及所轄地區情況,就案件級別管轄問題做出的具體規定。
一般而言,凡專利權、商標權案件及版權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
除了根據案件的類別及訴訟標的數額而定的級別管轄以外,還有地域管轄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對于因侵權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條,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及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
侵權結果發生地,應當理解為侵權行為直接產生的事實結果發生地④。
對于針對銷售侵權物品起訴的案件,如果原告對銷售者不起訴,僅對制造者起訴,制造地與銷售地又不一致的,應由制造地(通常即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在侵權物品銷售地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時,侵權物品銷售地法院有管轄權①。
從涉訟當事人這一方面看,他之所以要選擇立案法院,主要是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慮。
例如,選擇其認為交通方便、有知識產權審判專長的法院,以及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
2。舉證 立案以后,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②。
這也是在舉證責任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對此,《若干規定》和《五年綱要》也做出規定。
《若干規定》在強化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同時,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圍繞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的責任,界定了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范圍以及人民法院調查后未能收集到證據的法律后果承擔問題。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證據規則》規定,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當事人的證據,證據使用除涉及國家機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外,應當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交換,充分公開。
3。庭前準備 庭前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對此,《若干規定》和《五年綱要》均做出規定。
其主要內容是,在開庭前讓雙方當事人徹底明了自己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充分交換證據,嚴格限制合議庭成員和獨任審判員庭前單獨接觸一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
庭前交換證據的好處是,讓當事人獲取與案件有關的信息和證據,明確訴辯雙方的爭議焦點,防止當事人的訴訟突襲,保證法院集中、高效審理案件,公正裁判。
藥品申請專利的好處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健康與養生。
生物醫藥行業競爭也越發的激烈,那么,如何保護好自己的發明技術不被別人模仿甚至盜用呢?申請專利可以通過法律保護公開的技術來實現的。
因此醫藥專利如何申請呢?針對上述問題,以下將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咨詢,專利申請人通過專利代理人進行確認該項技術是否可以申請專利,并確定屬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的類型。
2、正式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時,雙方需簽訂一份代理委托協議。
3、技術交底書撰寫,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供關于該項發明創造的背景資料或相關內容,專利代理人要充分了解該項發明創造的內容,以便撰寫最大范圍保護該專利的申請書。
4、申請文件: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制作申請文件、提交專利申請。
5、審查,正式進入審查階段,在審查過程中可能申請人與代理人需要配合進行專利補正、意見陳述、答辯等工作。
6、審查結束后,專利局會根據審查情況作出授權或駁回審查的結論。
7、專利授權,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專利證書。
(一)可以授予專利權的醫藥發明 1、藥物化合物、天然物質、微生物、功能基因等; 2、藥物組合物、中藥復方、生物制品等; 3、醫療器械、用具等(發明/實用新型); 4、上述產品的制備方法或處理方法; 5、落實到藥物制備過程中的醫療新用途; 6、藥品新包裝(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二)不授予專利權的醫藥發明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發明(遺傳資源); 2、有悖倫理道德的發明(人胚胎利用); 3、以天然狀態存在的物質(科學發現);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包括外科手術方法)。
(1)促進市場銷售,市場上銷售前10名的藥品,均有專利保護; (2)增進消費者購買信心,消費者對于國家專利產品的信任度較高,成交率提升大約50%;
首次展開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中國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與裁判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