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怎么申請專利,專利侵害可以要求賠償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01:41:5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設計專利怎么申請專利,專利侵害可以要求賠償嗎
設計專利怎么申請專利
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第一步是準備好申請的專利材料,然后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局進行審核,如果通過即可以取得專利。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設計專利怎么申請專利的全部內容。
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咨詢。
1、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盡管委托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托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或者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可以通過登錄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使用網上繳費系統繳納專利費用。
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采用電子匯兌方式。
繳費人通過郵局或銀行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
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專利局其他部門或者審查員個人。
4、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面交專利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后繳納申請費。
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后再繳納申請費,因為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5、專利審批程序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6、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7、答復專利局的各種通知書 (1)遵守答復期限,逾期答復和不答復后果是一樣的。
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問題,分類逐條答復。
答復可以針對審查意見辦理補正或者對申請進行修改;不同意審查員意見的,應陳述意見及理由。
(2)屬于形式或者手續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實質性缺陷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于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3)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修改文件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
(4)答復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提交文件。
如提交補正書或意見陳述書。
一般補正形式問題或手續方面的問題使用補正書,修改申請的實質內容使用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意見,進行申辯時使用意見陳述書。
8、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及其恢復 逾期未辦理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
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并說明理由。
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繳納恢復費,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
補辦手續及補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兩個月內完成。
9、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專利侵害可以要求賠償嗎
現實生活中,專利侵權是很常見的,也會給專利權人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害。
因此在專利侵權方面會有很多的糾紛,當事人多半都會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也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接下來就由小編整理的關于什么是專利侵害案件的相關內容。
專利侵權是指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第60條所稱的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這里的實施是指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依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1、侵害的對象為有效的專利。
構成專利侵權必須以有效存在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已經被宣告無效、被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期限已經屆滿的技術,不構成專利侵權。
2、必須有侵害行為的發生。
即存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3、侵權行為人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而事實侵權行為。
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這里強調了侵權行為必須具有生產經營的目的。
4、侵權行為人主觀上無須有過錯。
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中,專利權人無須承擔被訴人具有主觀過錯的舉證責任,專利侵權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地域性以及知識產品的無形性,使得他人無意闖入權利范圍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權利大得多。
考慮到無過錯給他人知識產權造成損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證明被告有過錯的困難和被告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容易,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采用了特殊規定。
但是也有觀點認為,不知道他人享有專利權而實施其專利的行為,本身就沒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義務,是有過錯的,因為專利授權公告是完全開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專利的現有技術抗辯
新專利法詳解:第六十二條【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抗辯】 第六十二條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解釋】本條為新增條款,在《專利法》中引入了“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抗辯”的規則,本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 本次修改后的《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分別對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作了定義,即“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因此,對本條所述的“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應當按照上述條款的規定予以理解。
專利權是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認可后授予的權利,而不是如同著作權那樣一旦作品完成就自然產生的權利。
因此從道理上講,所有被授予的專利權都應當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權條件。
然而一方面,我國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進行初步審查,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沒有經過關于是否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檢索、審查,難于確保其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權條件;另一方面,發明專利申請雖然經過實質審查,但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審查員能夠檢索到的只是書面公開的文獻,其中又主要是各國公開的專利文獻,很難發現通過使用公開等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或者設計,因此也難于確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都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權條件。
當今世界,沒有任何國家能夠擔保其授予的專利權都符合其法律規定的授權條件。
如果發現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符合規定的授權條件,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任何公眾都可以通過無效宣告程序來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但是,在法定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對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前,專利權人仍然有權就他人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在專利權人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的情況下,按照《專利法》的規定,被控侵權人認為該專利權應被宣告無效的,只能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不能由受案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就該專利權是否有效的問題作出認定。
一般情況下,受案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需要等待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生效之后,才能認定被控侵權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或者恢復原來的侵權審理或者處理程序。
這種做法使專利侵權糾紛的審判、處理程序變得復雜漫長,浪費行政、司法資源,要么使專利權人得不到及時保護,要么使被控侵權人陷人無端的訴累,從各方面來看都是不利的。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第二十三條也相應地規定了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
上述規定表明,凡是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技術方案或者設計方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這樣的技術方案或者設計方案既然已經為公眾所知,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則已經屬于公有領域,公眾中的任何人都有權自由予以實施應用,進而享受其實施應用產生的利益,任何他人均無權干預、剝奪這種權利。
可以認為,上述規定實際上已經隱含了允許進行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抗辯的含義。
正因為如此,在本次修改《專利法》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已經寫入了允許進行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抗辯的有關規定。
然而,由于《專利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上述做法缺乏堅實的法律基礎,也容易導致施行上的不一致現象。
為完善我國的專利制度、保護專利權人和公眾的合法利益,在總結現有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本次修改《專利法》新增了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抗辯的規定。
關于本條的理解,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本條規定的只是一種抗辯制度,而不是規定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有主動查明被控侵權人實施的是否是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職責。
因此,本條的適用既需要被控侵權人自己提出抗辯主張,同時也需要其提供支持其抗辯主張的證據。
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被控侵權人提供的證據基礎上判斷其抗辯主張是否成立,但不能代替被控侵權人主動去檢索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
第二,被控侵權人只能以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是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為由進行抗辯,不能依據其他法定的能夠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進行抗辯,例如原告的專利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修改超出原申請文件記載的范圍等。
在本次修改《專利法》的過程中,有專家主張將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抗辯規則擴大到覆蓋被控侵權人實施抵觸申請中的技術或者設計的情況,但立法機構沒有采納這種建議。
其主要原因在于:在判斷現有技術抗辯是否成立時,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只需判斷被控侵權的技術或者設計是否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無需將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與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進行對比,即無需判斷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新穎性;如果將抵觸申請作為抗辯理由,則需要將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與被控侵權人進行抗辯所提出的在先申請進行對比并判斷是否構成抵觸,其性質屬于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是否具備新穎性進行判斷,這有悖于《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權有效性問題只能通過專門的無效宣告程序解決,不能由審理或者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審理或者處理過程中一并予以認定的基本制度安排。
第三,在被控侵權人提出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抗辯主張,并舉證有關證據的情況下,受案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機關應當首先判斷抗辯能否成立。
一旦認定抗辯成立,就可作出認定不侵權的判決或者決定,無需就被控侵權技術或者設計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進行判斷。
只有在抗辯不成立的情況下,才需要繼續判斷被控技術或者設計是否落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四,宣告專利權無效并已生效的決定不僅排除了原專利權人針對他人實施原專利的行為提出專利侵權指控的權利,而且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即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既不存在。
與之相比,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現有技術抗辯成立,進而認定不構成侵權的結論僅僅適用于該具體案件。
在針對其他被控侵權人或者針對同一被控侵權人的其他實施行為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被控侵權人提出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抗辯主張的,需要各案判斷,不能適用己經作出并已生效的判決或者處理決定。
? 理由,則需要將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與被控侵權人進行抗辯所提出的在先申請進行對比并判斷是否構成抵觸,其性質屬于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是否具備新穎性進行判斷,這有悖于《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權有效性問題只能通過專門的無效宣告程序解決,不能由審理或者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審理或者處理過程中一并予以認定的基本制度安排。
第三,在被控侵權人提出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抗辯主張,并舉證有關證據的情況下,受案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機關應當首先判斷抗辯能否成立。
一旦認定抗辯成立,就可作出認定不侵權的判決或者決定,無需就被控侵權技術或者設計是否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進行判斷。
只有在抗辯不成立的情況下,才需要繼續判斷被控技術或者設計是否落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設計專利怎么申請專利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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