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庫糾紛呼喚新的解決途徑,專利侵權案件的中止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01:40:5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百度文庫糾紛呼喚新的解決途徑,專利侵權案件的中止
百度文庫糾紛呼喚新的解決途徑
自百度文庫糾紛爆發以來,先后經歷了作家“3·15”發公開信、雙方代表談判、談判破裂、百度聲明“三日內清空”等階段。
從3月29日開始,百度文庫用戶如果上傳一千字以上的文檔,將由百度人工審核內容,確定沒有侵權內容后才予以放行。
不過,在百度文庫的非文學分類中,仍然看到了一些版權書的電子版。
對此,百度副總裁朱光表示,如果在文庫中發現侵權文檔,可通過文庫首頁的投訴通道直接投訴。
一向被認為是“自由天堂”的因特網(Internet)上,有關網絡版權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而百度文庫糾紛無疑具有典型意義。
回眸這一個多月的博弈過程,我們能夠找到“中國式維權”的影子:集體發表討百度書、發信抗議、雙方談判、談判決裂、版權局表態、百度道歉等等,而更關鍵的是一些名作家的出現和媒體的輿論效應。
然而,單純的刪除或許不是最好的辦法,在商業范疇內,把作品、信息以電子化、數字化的途徑提供給大眾應該是網絡信息發展的必然趨勢,簡單的刪除看似是權利使然,而其實質是沒有正視信息數字化時代作家權利和商業盈利之間的關系、掩蓋了將來可能再次出現的次生問題。
在日新月異的網絡時代,有關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受到世人的關注。
應該說,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在互聯網時代理應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在信息技術發展的推動下,網絡版權等知識產權在新的技術環境下通過制度設計方面的調整將會得到更加完善的發展。
尤其是當人們在網上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獲得網絡時代所帶來的方便、快捷和高效率時,一個現實而又迫切的問題凸現出來:法律在保護網絡版權的同時,該如何更好地實現知識分享? 自由和開放是因特網生命力所在,但這并等于說網絡是一個可以巧取豪奪的“天堂”。
否則自由開放也會因為無序的紛爭而變得蒼白無力。
侵犯著作權是一種違法行為,這幾乎是盡人皆知的事實。
雖說,在被稱之為“第四媒體”的因特網上,網站侵犯著作權人權益的行為,從本質上講與盜版并無區別,理應受到法律的干預。
百度文庫與作家之間的版權糾紛,最終以基本清空百度文庫中文學類別下的非授權作品暫時劃上一個句號。
時下,許多網友在百度貼吧、天涯等社區上發起“文庫保衛戰”的活動,呼吁網民自覺停止上傳侵權類作品,同時刪除自己之前已經上傳的有版權問題的相關文檔。
在網絡時代,無論站在哪個角度來看,文化出版業都應該擁抱因特網,因為只有這樣,文化出版事業才能更多的體現其社會價值、經濟價值。
而就百度文庫版權糾紛而言,作家維權或許伴隨著百度文庫中文學類別下的非授權作品基本清空而告終,這從法律意義上講雙方互不相欠。
然而,單純的刪除或許不是最好的辦法,在商業范疇內,把作品、信息以電子化、數字化的途徑提供給廣大網民理應是網絡信息發展的必然趨勢,簡單的刪除和清空看似是保護權利使然,而其實質是沒有正視信息數字化時代作家權利和商業盈利之間的關系、掩蓋了將來可能再次出現的次生問題。
雖說,百度文庫版權糾紛問題的妥善解決,對建立和完善行業規范和行業秩序意義重大,但在互聯網時代知識共享的今天,如何探索出版權方和互聯網企業互利共贏的合作道路、推進數字出版業的繁榮也是題中之義。
因此,百度文庫糾紛最理想的結局應該是借此機會推出新的商業盈利模式和合作機會,這不僅是共贏模式下的選擇,更是在有序條件下的對權利的尊重。
專利侵權案件的中止
首先要考慮中止審理的必要先決條件。
我認為必要先決條件應當是涉案產品的技術特征(或外觀設計)已經落入到專利文件所記載的保護范圍。
沒有這個確切無疑的先決條件是不能中止案件的審理的。
有的被告既主張專利權無效又主張自己生產或者銷售的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這兩種抗辯觀點不應該同時采用。
審判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明確被告人到底以其中的那個理由作為抗辯。
如果涉案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就沒有必要主張專利權無效。
現在有些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先是根據被告提出無效宣告的事實,裁定中止案件的審理,在專利權被維持后又以未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為由駁回專利權人的訴訟請求。
在這樣的案子中,無效宣告本身對于案件的審理結果其實并沒有影響。
這樣做白白浪費了司法資源和當事人的時間、精力和金錢。
以專利權無效宣告為由請求中止案件的審理即使根據法院的裁定也不應該是毫無條件的便開始的,應當有一個附加的擔保程序。
這里涉及的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在宣告無效期間是不是要停止涉及案件的產品的生產或者停止使用專利方法。
我認為法院應當責令被告在中止審理案件的同時應當提供擔保。
此擔保在專利權被維持有效后,用于支付專利權人無效費用。
如果專利權人在中止審理期間提供了專利權人還在進行實施專利的證據,被告還應當支付專利權人訴訟請求以外的適當的損失。
我接觸的案件是名稱為一件瓶蓋印碼機的實用新型專利,,在立案時提供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該專利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檢索報告。
被告在訴訟中提起無效宣告程序,法院中止案件的審理,兩年以后該專利權被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有效。
專利人僅僅拿到了不到十萬元的賠償。
在這個案件侵權的被告人充分利用了法律上存在的漏洞,拖延了訴訟,表面上專利權人贏了,實質從經濟角度考慮上勝訴的是被告。
應當嚴格控制具體案件可以中止審理的情形。
對于外觀設計和無檢索報告的實用新型只要被告是在答辯期內提出,并明確自己的產品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并提供適當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
對于發明專利人民法院對于案件是否應當中止審理應當開庭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根據證據情況決定是否中止審理,而且應當讓被告提供擔保。
特別是人民法院作出中止審理的裁定時應當在裁定書中詳細論述中止審理的理由,避免使用格式化裁定。
申請專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我們在生活中都可以通過申請專利,這樣來維護自己的勞動成果的,專利權是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過審查合格之后,專利申請人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擁有專有權了,接下來就由小編整理的關于申請專利多長時間通過的相關內容。
1、專利申報需要的時間: (1)發明專利申請一般在3年以上可以收到授權通知書。
(2)實用新型專利一般在12-17個月可以收到授權通知書。
(3)外觀設計專利一般在8-12個月可以收到授權通知書。
2、專利申請流程: (1)確認需要申請的專利類型。
(2)檢索同類型專利,可自主檢索,也可委托代理機構更全面地檢索。
(3)準備申請文件,提交進入申請步驟。
(4)獲得受理通知書。
(5)初步審查。
(若是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處理。
(6)公布階段(特指發明專利申請)。
(7)實質審查(特指發明專利)。
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8)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在第五步審查合格后,就可以直接進入授權階段了。
左右。
發明專利時間不一定,要求提前公開的情況下,有1年多、兩年授權的。
不要求提前公開的話4-5年授權的也有,6年以上的也有,但是不是很多。
根據我國專利法,關于專利申請的費用,有以下規定: 1、申請專利委托代理時,申請人需要交納代理費和官費。
2、代理費數額依據申請所屬技術領域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請人與代理機構協商后確定。
3、官費是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費用。
首筆官費包括申請費和發明申請審查費,數額(人民幣)為:發明專利申請費950元(含印刷費50元);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費500元; 4、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500元;發明申請審查費2500元。
百度文庫糾紛呼喚新的解決途徑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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