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企業“專利戰略”之二,法院對行政訴訟的管轄有哪些規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01:38:2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淺談企業“專利戰略”之二,法院對行政訴訟的管轄有哪些規定
淺談企業“專利戰略”之二
前一次和大家簡要談了一點學習的體會,并且將老師提到的“少花錢,不花錢,多獲利”的專利戰略觀點和大家分享。
也許有人會問,這樣的觀點是不是和國家倡導的“知識產權戰略”相左?或者說,這樣的觀點完全和以往所涉及的“技術型”專利戰略大相徑庭。
的確,很長一段時間,我們更多的是在談論企業如何部署進攻性專利戰略,如何實施防御性戰略;或者我們總在談論的是如何申請專利,如何保護專利,如何真正將專利技術轉化成生產力;甚至結合各種企業的實踐經驗,我們更將進攻性戰略和防御性戰略理論相結合,配合申請專利的各種策略,整合出更加立體的專利戰略細則。
作為專利信息應用領域的一員,甫一聽到老師的觀點,筆者腦海中也閃過頗多疑問。
但是仔細推敲——“因地制宜”,利用專利制度所賦予的權利,制定企業適宜的策略,其實不正是提供專利信息服務遵循的原則? 針對規模較小、人員和資金較少、技術實力比較薄弱、企業產值較少的小型企業而言,如何利用“專利戰略”指導工作?這樣的企業需要什么樣的專利策略?作為提供專利信息服務的供應商,如何為這樣的企業服務? 老師舉了一個“磁力小黑板”的例子。
小小的一塊磁力黑板,非常簡單的原理,幾乎沒有技術含量,就是這樣的一個產品,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為一個鄉鎮企業贏得了上千萬元的收益。
甚至跟風而至進行模仿的近百家小廠也沒有一家虧損。
與之產生鮮明對比的是那個時代名噪一時的某學習機。
技術水平的天壤之別顯然沒有影響到產品的市場占領率,也許影響人們購買的還有與那個年代不相符的超前消費理念。
研發了學習機的企業最后不得不轉而開發其他新產品。
論技術水平,兩個企業如云泥之別。
但是什么給了一個小企業發展的機會?是先進的技術成果嗎?顯然不是。
是市場,是準確的產品定位,賦予了這樣一個市場競爭中本來居于弱勢地位的企業以生命力。
再和大家分享一個老師舉的實例:一家擁有較強技術能力的企業,苦于資金問題無法購買某大型跨國企業在中國申請的專利技術。
而依據該技術生產的產品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豐厚的資金回報。
這樣的客觀條件促使企業將目光轉向了相關領域的技術文獻。
終于,企業的技術人員在前蘇聯的教科書中發現了類似的產品結構示意圖,同時在其他國家的失效專利中發現了類似的構思。
那么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這樣的專利是無效的。
于是企業向復審委員會提出該專利的無效請求,同時為產品的投產積極準備。
最終國內的企業成功無效掉跨國企業的專利,產品也適時推向市場,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一出精彩的以弱勝強的完美表演。
我們不禁會考慮:支撐企業最終贏得勝利的是什么?雄厚的資金力量還是領先的研發成果?都不是。
在這樣一場勢力懸殊的博弈中,為國內企業贏得最后勝利的關鍵是對專利制度特點和功能的熟練應用。
企業這時所獲得的客觀成果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效果是等同的。
從這個角度我們看到專利戰略的最本質任務就是花最少的代價獲取最大的市場效益。
其實“已少取多”、“以無勝有”的專利戰略思想并不僅僅在國內被應用,在國外也同樣被巧妙地運用。
六、七十年代日本的工業水平和我國目前的地位相當。
面對技術發達的歐美國家,日本政府鼓勵企業推識產權“跟進策略”——一件外國公司申請了專利的產品的全部周邊產品全部被日本企業申請了專利。
你申請自行車的專利,我把自行車座位、支架、腳蹬、車鈴、車燈等一切與之相關的都申請專利。
如果你想生產自行車,就無法跨越我的專利。
想投入生產你就要找我實施專利的交叉許可。
在國家政策的激勵之下,日本的企業不斷采用這樣的方式跟進世界最先進的技術,量變的積累最終產生了質的飛躍,到了80年代,日本成為居于世界第二梯隊的經濟實體。
之后日本的知識產權戰略又進行了調整,不斷激勵國內企業以高附加值的技術輸出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于小型企業而言,讓企業不花錢、少花錢、能掙錢就是第一要務,然后才是充分運用知識產權規則賦予我們的權利,用最少的代價獲取最大收益。
法院對行政訴訟的管轄有哪些規定
關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是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的。
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同時,當事人提到受案范圍的意義,就是為了更明確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飯店名字申請專利需要什么手續
不管開什么店都需要有一個店名,這樣才能讓更多的消費者記住我們的店面。
有些老板想要給自己的店鋪申請一個專利,實際上這樣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因為店鋪的名稱不在專利權的授權范圍。
下面請小編給我們介紹下申請店名的專利的程序。
店鋪的名稱,不屬于專利權的授權范圍,所以店鋪名稱無法取得專利權。
店鋪的名稱,到工商局登記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或公司后,就自然地取得了“商號權”,商號權在該商號的注冊地享有專用權。
店鋪的名稱,還可以向國際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通過審核、經過公告、獲準注冊后,該名稱就擁有“商標權”。
該商標在注冊使用的類別或相似類別受到保護,享有專用權。
餐飲名稱一般不能申請專利,可以申請商標。
(1)可以自己親自到當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所需資料:需商標圖樣、注冊商標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身份證明文件: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程序: ①、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了; ②、申請遞交后3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給你下發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期間叫形式審查階段。
③、形式審查完畢后,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9個月左右。
④、如果實質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這個期間是3個月。
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
就可以拿注冊證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商標注冊需要遵循下列原則: 1。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
我國大部分商標采取自愿注冊原則。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顯著原則。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著作權)相沖突。
3、商標合法原則。
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志。
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標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4。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禁止搶注商標原則。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淺談企業“專利戰略”之二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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